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的通知》(豫建质〔2016〕16号)要求,近日,省质监总站专家一行三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确认延期进行复核。重点是核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布局;仪器设备配备的鉴定;试验员、关键岗位的人员资格;原材料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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