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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质监总站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确认进行复核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8-30 浏览次数:

  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预拌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管理的通知》(豫建质〔2016〕16号)要求,近日,省质监总站专家一行三人,对我市预拌商品混凝土生产企业实验室能力确认延期进行复核。重点是核验实验室的环境条件、布局;仪器设备配备的鉴定;试验员、关键岗位的人员资格;原材料试验报告和原始记录等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