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质监站开展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
为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规范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行为,加强对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的管理,确保建设工程质量,根据《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原建设部令141号)、《河南省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办法》(豫建〔2016〕127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质量检测管理的通知》(豫建建〔2016〕66号)和《关于对全市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专项检查的通知》(平建质〔2017〕18号)文件要求,市质监站于2017年12月20日起,对市区及县(市)持有见证取样、主体结构、地基基础、钢结构、建筑节能、室内环境等检测资质的7家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进行了专项检查。
本次检查内容:组织机构、技术人员、仪器、实验室环境条件、技术文件、质量体系、检测行为等。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下发了7份整改通知,涉及是否按规定签订检测合同,从事检测人员以及见证取样送检工作是否合法、公正、真实和准确;是否按有关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和规定进行检测;计量认证合格证书是否超过有效期,仪器设备及环境条件是否符合计量认证要求;工程检测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应用情况等。同时督促检测机构认真整改并报所在县(市)质监站核查整改情况。今后,我站还将不断加强动态检查,提高检查频次,促使检测机构健康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