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建[2010]185号)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在全市
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平建[2010]18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夏季已经来临,气候炎热,降雨量大,防汛和安全生产形势严峻。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为加强夏季及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经研究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检查时间:本次安全检查从6月25日开始,到8月31日结束。
二、检查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务必高度重视此次安全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要与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要全面落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企业的安全生产责任制,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查找安全生产管理的薄弱环节,有针对性地制定措施。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严密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和优化安全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对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建设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这些企业强化安全监管,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同时,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建筑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0]36号)要求,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大型基坑工程、脚手架支架和临边防护、安全操作规程、临时用电设备、手持电动工具和防水施工作业等进行重点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建筑施工隐患。在险情或自然灾害结束后,必须对施工现场各个环节、部位进行认真细致检查,经监理单位复查签字后方可复工。
(四)严格落实好高温天气施工人员的防暑降温措施。各施工企业要严格执行有关规定,气温超过35℃时,11:00--15:00期间不得安排职工在阳光直射下作业;气温超过38℃时,必须停止室外作业,以防作业人员中暑;杜绝建筑施工人员疲劳作业。同时要落实每位工人的防暑降温物品,做好防暑降温知识宣传。
(五)各施工企业要加强对饮用水、食物的卫生管理工作。要严把食物采购关和贮藏关,不提供生冷食品,切实保障职工的饮食安全,防止食物中毒。
(六)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各施工企业要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要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和加强汛期、夏季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报告,于2010年9月1日前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0一0年六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