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核查登记的通知(平建[2010]253号).doc
平建[2010]253号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核查登记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企业:
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设置及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核查登记的通知》(豫建建[2010]51号)文件要求,为促进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专职机构,并按规定要求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切实履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责任,有效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专职机构设置及其安全专职管理人员配备情况核查登记工作。现将有关工作事宜通知如下:
一、成立市住建局核查登记领导小组
组 长:翟振河
副组长:张高产 刘 石
成 员:由建企科和安监站工作人员组成
各县(市、区)建设局也要成立相应的工作领导小组。
二、工作步骤与时间安排
本次核查登记分为四个阶段:
第一阶段(8月1日-10月1日)为核查登记阶段。各建筑施工企业对照《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与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建质〔2008〕91号)进行自查整改,认真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并附加盖公章的企业资质证书复印件,报企业所在县(市、区)建设局,市区企业报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由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安监站根据企业报送的《登记表》,逐一对每个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情况进行严格核查,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核查情况登记表》。
第二阶段(11月底)填写《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和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以下简称《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先将《汇总登记表》报市住建局,由局核查登记领导小组对各县(市、区)建设局核查情况统一汇总后(纸制版与电子版)上报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电子邮箱:hnajzz@163.com)。
第三阶段(2011年1月份)为网上公示阶段。根据豫建建[2010]51号文件要求,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将对全省报送的情况进行汇总后,在河南省工程建设信息网上予以公示。
第四个阶段(2011年底前)为再整改阶段。网上公示后,各企业机构设置及人员配备发生调整变化的,可以根据调整变化的情况如实填写并向企业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报送《建筑施工企业安全专职机构人员配备情况变更登记表》,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指派核查人员进行核查,经核查人员签字并经主管部门盖章后报河南省建设安全监督总站。
三、核查的方式和内容
建设主管部门进行核查时必须亲自到企业办公基地进行核查,核查的内容包括:(一)企业下达的机构设置文件及机构工作职责;(二)机构名称标示牌及办公场所;(三)机构全部人员名单及身份证、职称证;(四)每个人员办公位置及办公设施;(五)工资发放登记签名;(六)人员岗位职责;(七)有关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同时,根据《平顶山市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考核管理办法》(试行),对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进行动态考核,符合记分规定时予以记分。
四、工作要求
(一)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建筑施工企业建立安全专职管理机构及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是落实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组织保障,是抓好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前提。各县(市、区)建设局要选派原则性强、作风扎实、工作认真、公正廉洁的同志作为核查人员,确保核查工作的质量。核查人员要切实履行核查职责,认真做好核查工作,确保核查情况的真实性。建筑施工企业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文件规定的工作步骤和内容,认真做好自查报送及核查登记工作,核查资料要予以存档。
(二)此次登记核查的企业包括市内企业及市外企业在我市设立的区域性公司(分公司);登记核查的专职安全管理人员,仅指企业安全管理机构的安全管理人员,不包括工程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建筑施工企业在填报《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人员配备情况登记表》时,必须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
(三)此次核查登记工作量较大,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抓紧安排部署,广泛宣传动员,精心组织实施。为了确保此次登记核查覆盖到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将该《通知》精神传达到每一个建筑施工企业,并建立通知记录(通知内容、通知时间、接听电话号、被通知人姓名及身份职务等)。此项工作开展情况将列为市住建局对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工作考核的内容。
附件:1.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办法》的通知
4. 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管理机构及其专职安全管理人员配备核查情况汇总登记表
二0一0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