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市政府安委办《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通知(平建【2010】291号)
平建[2010]291号
关于转发市政府安委办
《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0]49号)转发给你们,请各单位按照通知精神认真贯彻执行。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建筑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现提出以下要求:
一、要充分认识加强建筑安全生产、促进建筑安全发展的重大意义,认真学习贯彻《通知》精神。各企业主要负责同志要做好本单位干部职工的学习宣传辅导,要把学习贯彻《通知》精神转化为完善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的自觉行动。从企业主要负责人、中层干部到班组现场每一名员工,要人人皆知,并准确把握《通知》的要求和具体规定。
二、各施工、监理企业要牢固树立以人为本的安全发展理念,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必须把安全生产放在企业管理和项目管理的首要位置。要建立起一整套完整的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实现安全生产的规范化管理、精细化管理。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把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通知》精神与当前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结合起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打击非法违法”专项行动,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附件:《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学习和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二○一○年八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