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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的紧急通知(平建【2010】318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9-21 浏览次数:

平建〔2010318

关于加强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

紧急通知

各县(市)、石龙区建设局,市区各在建工程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做好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营造一个和谐稳定的经济社会环境,按照市政府安委办《关于切实加强中秋节暨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省住建厅《转发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做好中秋国庆期间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的紧急通知》要求,市住建局现就加强我市双节期间(自2010922日—108日)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作如下紧急通知:

一、加强领导,恪尽职守,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中秋国庆“双节”期间建筑施工安全管理工作的紧迫性、严峻性、极端重要性,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布置安排,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省住建厅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各项要求,加强领导,恪尽职守,强化措施、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节日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

二、市住建局再次重申,凡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工程项目,必须立即停止非法施工。否则,将对有关责任单位依据有关法规严肃查处。

三、各施工、监理单位必须深入全面开展在建工程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务必做到排查不留死角,整改不留后患。对存在重大隐患的工程要坚决实行停工整改。在排查隐患工作中要做到整改责任、整改资金、整改措施、整改责任人、整改时限和应急预案“五落实”。整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为施工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工程监理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原则上在中秋国庆“双节”期间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一律停工。因特殊原因确需施工的,由建设单位施工企业和工程监理单位书面上报市安监站审核批准后方可施工。

四、加强节日值班,努力做好应急工作。一是加强节日期间的值班工作,要坚持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二是要认真做好节日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一旦发生突发事件或重大险情,要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及时妥善处理,尽量减少损失。三是要保障节日期间安全生产信息及时畅通。对节日期间发生的安全生产事故必须要及时如实按程序上报。

 

                       二00年九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