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省厅《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安全施工大检查的通知》通知(平建【2010】392号)
平建[2010]392号
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0]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和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平建[2010]381号)要求,认真贯彻落实。同时加强建筑用装饰材料、保温材料的质量管理,对进场材料要严格按程序进行质量检验,尤其要注重材料燃烧性能的检验,对不符合有关标准的材料一律不得进场使用。
二0一0年十一月二十四日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安全大检查的通知(豫建明电[20109号]
(内部明电)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豫建明电【2010】9号
各省辖市、各扩权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
2010年11月15日下午,上海市静安区一幢28层公寓楼在进行外墙节能保温施工中,发生特别重大火灾事故,已造成58人死亡。为此,国务院办公厅、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及省政府办公厅相继下发通知,要求各地切实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为认真贯彻上级通知精神,深刻吸取事故教训,确保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现就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建筑安全生产工作
一是强化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贯彻10月29日全国建筑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住建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建质〔2010〕164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建质电〔2010〕53号)及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明电〔2010〕35号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0〕199号)中提出的各项工作要求和措施,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责任,全面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管理水平。
二是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继续加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力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对发现的问题,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真正及时消除隐患,确保安全生产。
三是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无特种作业人员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等行为,要坚决予以严肃查处,决不姑息迁就。
二、立即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
各地、各部门、各单位要立即行动,对所有在建项目特别是既有建筑节能改造和装饰装修等改、扩建项目以及高层建设项目的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进行一次拉网式大检查,有效防范事故发生,确保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全省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检查重点包括:
(一)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的建立及落实情况;
(二)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
(三)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四)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
(五)施工现场生活区用电是否符合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
(六)建筑外墙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规定要求进行防火设计和施工;
(七)施工现场使用的密目安全网是否符合消防安全要求;
(八)施工现场冬季施工“防火、防冻、防滑、防触电、防高坠、防中毒”等安全防范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
(九)深基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重大危险源工程施工过程的监控管理情况。
此次大检查采取企业和项目自查、监理单位复查、主管部门巡查的方式进行,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将适时对各地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开展大检查工作,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此次大检查工作情况将列入年度安全目标考核内容,对大检查工作不认真、发现问题不积极整改或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地区及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将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
三、强化消防宣传教育培训,提高应急管理水平
目前已进入冬季,风干物燥,用火、用电、用油、用气增加,火灾事故隐患增多。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期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一线作业人员特别是农民工和特种作业人员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同时,要强化应急救援能力建设,制定符合实际的消防应急预案,认真组织开展火灾事故应急救援演练,确保一旦出现火情,能够快速反应、成功处置。
附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0一0年十一月十九日
关于进一步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
建质电[2010]53号
各省、自治区住房城乡建设厅,北京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上海市、天津市城乡建设交通委,重庆市城乡建设委,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建设局:
2010年11月13日,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清华大学清华学堂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800平方米;11月15日,上海市静安区一高层居民住宅楼发生特大火灾,造成53人死亡、70人受伤。上述两起事故均发生在既有建筑装修改造阶段。近日,国务院办公厅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做好消防工作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事故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0〕35号,以下简称《通知》),对部分地区接连发生的重特大火灾事故进行了通报,并对加强消防安全工作提出了要求。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通知》精神,积极预防和有效遏制建筑施工消防事故的发生,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
各地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以人为本”的理念,从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高度,进一步提高对做好建筑施工消防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紧迫感。要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建设工程施工现场消防安全工作的通知》(公消〔2009〕131号)确定的职责分工,切实加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要针对本地区建筑施工消防安全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制定完善各项建筑施工消防安全管理制度,督促指导建筑施工企业认真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制。建筑施工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企业消防安全工作负总责,确保企业的相关各项制度措施真正落实到在建工程项目上,确保建筑施工消防安全。
二、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火灾隐患排查整改工作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立即组织开展对在建工程项目,特别是对既有建筑的改、扩建项目施工消防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重点检查以下几方面:一是企业和在建项目消防安全责任制、节假日期间治安防火值班制度等各项安全生产制度及落实情况;二是施工现场消防器材、消防设施的配备和消防通道的设置情况;三是建筑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四是施工现场动火作业是否符合相应的操作规程和标准规范要求,并采取相应的防火措施;五是施工现场生活区宿舍用电是否严格按照临时用电规范,是否存在违规使用大功率照明、取暖、电加热器具等方面的情况;六是对于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工程,是否按照公安部和我部联合下发的《民用建筑外保温系统及外墙装饰防火暂行规定》(公通字〔2009〕46号)的要求进行防火设计、施工。
对排查发现的隐患,要督促企业立即整改。对发现的重大隐患,省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挂牌督办。对不执行政府及有关部门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不认真进行隐患整改以及对隐患整改不力造成事故的,要依法从重追究相关责任人员,尤其是企业负责人的责任。
三、严厉打击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
各地要按照《关于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要求,继续深入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的专项行动。要严厉打击不办理施工许可等法定建设手续,擅自从事建筑施工活动的行为,以及违法分包、转包、挂靠的行为,建筑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无安全生产许可证,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的行为,拒不执行政府有关部门下达停工整改通知等行为。对于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要加大责任追究力度,做到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对发生建筑施工火灾事故的,除追究在建项目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外,还要追究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责任。
四、加强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和培训
各地要结合本地实际,重点从消除建筑施工火灾隐患、组织扑救初起火灾、组织人员疏散逃生等方面,指导督促建筑施工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施工消防安全知识的宣传教育培训和演练等。要切实加强对施工现场一线操作人员,特别是电工、焊工等特种作业人员的消防安全知识培训,进一步提高安全意识和自防自救的能力。
目前各地已陆续进入冬季施工期,这也是火灾、煤气中毒等事故高发的时段。各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履行职责,督促指导建设、设计、施工、监理等企业,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确保冬季尤其是元旦、春节期间的建筑施工安全,为进一步促进建筑生产安全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而不懈努力。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二〇一〇年十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