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2010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进行考核的通知(平建【2010】444号)
关于对2010年度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
进行考核的通知
平建〔2010〕44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为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切实做好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市住建局决定对各县(市、区)建设局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责任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内容
(一)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工作活动情况;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建立及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配备情况;
(四)贯彻落实上级文件及工作部署情况;
(五)安全生产预警制度运行情况;
(六)工程项目监管情况;
(七)村镇工程监管情况;
(八)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工作情况;
(九)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情况;
(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
(十一)安全执法工作情况;
(十二)机械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十三)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制定及演练情况;
(十四)建筑意外伤害保险制度落实情况;
(十五)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制度实施情况;
(十六)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情况;
(十七)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开展情况;
(十八)建筑施工企业及建设工程项目安全评价工作开展情况;
(十九)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建档管理情况;
(二十)2010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情况;
(二十一)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情况;
(二十二)安全生产工作信息报送情况。
二、考核程序与办法
此次考核,市住建局将抽调人员组成考核组,采取听取汇报、询问情况、核查资料、抽查施工现场的形式进行,并按照《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考核打分,根据分项考核得分情况,确定考核结果并发文公布考核情况。
三、考核准备资料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
2.安全生产专题会议纪要、会议记录、年度安全工作计划等;
3.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及落实的有关资料,包括签订的安全目标责任书、安全工作职责分工、安全考核等;
4.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设置文件及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名单;
5.转发上级有关安全生产文件,在夏汛期、冬季、节日和重大活动等时期及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后,下发的有关部署防范工作的文件、通知及检查落实情况等;
6.组织开展安全大检查有关工作资料,包括检查通知、检查记录及检查通报等;
7.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和“三类人员”日常监督管理有关资料;
8.在建工程清单、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制度等;
9.有关村镇工程安全管理工作制度及监管资料;
10.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监管办法及有关工作资料;
11.重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及组织相关演练活动资料;
12.建筑起重设备登记备案有关工作资料,包括备案进展情况、设备登记备案台帐等;
13.开展隐患排查和安全专项治理有关工作资料,包括隐患排查有关整改反馈资料、2010年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及有关活动资料、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管理台帐等;
14.年度安全教育培训计划及有关工作资料,农民工业余学校管理台帐,开展“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教育等资料;
15.建筑安全执法工作制度,集中开展严厉打击建筑施工非法违法行为专项行动工作资料,有关执法及诚信和不良行为记录档案;
16.安全质量标准化活动安排部署情况,包括召开现场观摩会、座谈会、评先表彰等活动资料;
17.2010年发生的生产安全事故调查、结案和对相关责任单位、责任人的责任追究及处理有关资料。
18.2010年单位获安全奖励有关资料。
(二)在建工程项目应准备以下书面材料:
1.施工单位
(1)在建项目施工合同及施工许可、安全措施备案手续、建筑意外伤害保险等资料;
(2)施工单位(包括分包单位)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负责人和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安全考核证书;
(3)施工现场特种作业人员岗位证书;
(4)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使用有关资料,包括费用单列证明、拨付计划和使用情况等;
(5)项目安全生产评价资料;
(6)施工现场应急救援预案及相关演练活动资料;
(7)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专项施工方案制定、审核、审批资料;
(8)项目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及安全验收等资料;
(9)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公示情况;
(10)施工现场设置“建筑安全生产八荣八耻”宣传牌情况;
(11)项目开办农民工业余学校情况;
(12)项目其他安全管理资料。
2.监理单位
(1)监理规划、安全监理工作程序和制度措施以及人员配备、职责等资料;
(2)安全技术措施和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审查情况;
(3)审查施工总、分包单位及现场有关人员相关资质和资格等情况;
(4)巡视检查施工过程中的危险性较大工程作业有关资料;
(5)核查施工现场施工起重机械设备和安全设施的验收手续情况;
(6)对施工单位自查情况进行抽查及组织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有关资料;
(7)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整改反馈、复查等工作资料;
(8)其他安全监理资料。
四、考核时间
从2011年元月10日至20日。
五、考核要求
(一)各单位要对此次考核工作高度重视,按照考核内容认真准备相关资料,如实汇报有关情况。考核组在考核中要严格掌握考核标准,严肃认真、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对安全生产工作进行全面考核。要及时发现和总结各单位安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和新经验,及时汇总考评情况,形成书面材料。
(二)各单位对考核组提出的问题要认真落实整改,特别对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要跟踪督办,确保整改工作落到实处。
附: 1、考核工作有关说明
2、2010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情况考核表
3、在建工程项目安全检查表
二〇一〇年十二月三十日
附件1
考核工作有关说明
一、关于检查“三类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检查每个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负责人和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依法取得安全考核证书情况。如施工现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未按规定数量配备,不足人数按无证人员统计。
二、关于检查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每个在建工程项目至少抽查4名特种作业人员,包括起重作业人员、电工、电焊工、架子工等,所持证书应为原件。
三、关于检查机械设备管理情况
按照建设部公告第659号《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目录》检查在建工程项目是否使用了国家明令禁用的机械设备。
四、关于施工现场安全达标
按照《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经现场检查评分,达到合格标准的施工现场为安全达标。
五、关于农民工业余学校
此次考核暂定施工现场创建农民工业余学校的条件为:工程合同额在2000万元及以上,有一定的施工场地,农民工业余学校面积不低于40M2,有配套教学设备。
六、关于事故结案和责任落实
(一)检查安全事故如期结案情况。按规定,事故处理工作应当在90日内结案,特殊情况可以适当延长,但最长不得超过180天。已结案事故需提供事故调查报告和当地政府的批复。
(二)检查安全事故责任落实情况。按批复要求,对已结案事故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进行了处理。
七、关于考核起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