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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认真做好2011年春节后复工工程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2-24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有关单位:

春节过后,全市各类工程项目陆续开工。为切实做好春节后复工工程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全市2011年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开好局,起好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真开展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

凡春节后开工、复工工程的建设、施工和监理企业,要组织一次安全专题教育及持证上岗情况检查。重点学习建筑安全生产知识和安全生产操作规程,同时要采取各种形式开展安全宣传活动,教育进场人员遵守劳动纪律,遵守操作规程,反对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提高全员安全防范意识和操作技能,保证上岗前安全培训教育及持证上岗率达到100%。要对建筑职工的年龄及健康情况进行详细调查摸底,及时调离或劝退不适合从事建筑施工的人员。

二、全面开展施工安全隐患排查整治

各施工、监理和建设单位要对所属工程进行全面的安全隐患排查。所有塔式起重机、人货两用电梯、物料提升机等建筑起重机械,在复工前要进行全面检验、测试和维护,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对排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施工项目部应明确专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整改,并将整改情况向建设、监理单位报告,由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复查,复查结果满足安全生产开工条件的,由项目总监签发书面复工通知。工程未经复工检查或检查不合格的,一律暂停施工。

三、切实做好施工现场防火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要认真吸取春节前后上海、重庆、沈阳等地火灾事故教训,继续全面落实市住建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工程防火和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紧急通知》(平建[2010381号)、《关于转发省住建厅<关于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认真组织开展建筑施工消防和冬季施工安全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平建[2010392号)的各项工作要求,认真组织开展在建工程火灾隐患大排查大整改,对缺乏临时消防水源等隐患的施工现场要立即下发停工整改通知,直至整改到位才能复工。

四、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各有关单位要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各单位要加强领导,认真布置节后复工检查工作,确保工地施工安全。对节后复工的项目,建设、监理和施工等单位的安全技术管理人员必须到岗到位,及时做好安全管理工作。凡项目负责人、项目总监不到岗的,一律不得复工。

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安全监督机构要按照有关通知精神,立即开展节后复工安全生产条件督查检查活动,并将检查结果及时予以通报。

0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