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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3-21 浏览次数: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1】6号),结合建筑施工春季安全工作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强化事前防范,严格跟踪检查,落实企业主体责任,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我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3月17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1、自查阶段(从3月17日4月10日),由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建筑施工单位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和部颁安全标准、规范,认真自查自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复查整改阶段(4月11日5月9日)。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企业认真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完毕。
  3、督查阶段(5月10日5月31日)。各建设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建工程项目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建档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建设局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1、《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学习贯彻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3、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4、安全管理“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5、安全培训教育和农民工夜校情况;
  6、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审查及实施情况;
  7、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8、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
  9、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10、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制定措施、有效防范,把工作重点放在继续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要把本次检查和“安全生产年”活动、“3.26安全日”活动、“五.一”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3、各工程监理和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主体责任,认真自查复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
  4、各县(市、区)建设局和市区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单位要于5月31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住建局安办(市安监站)。

电  话:0375-2633995
电子信箱:pdsanjianzhan@126.com

                 

二〇一一年三月十七日

文字来源:安监站  编辑:张黎  审核:王晓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