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1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建〔2011〕136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
现将《2011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2011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二0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2011年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工作要点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保障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严格防范和控制较大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 主要工作措施
(一)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安全责任
1、督促各施工单位和监理企业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和技术管理制度,建立“责任落实、基础扎实、投入到位、管理规范”的安全保障体系。
2、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制度。对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平顶山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二)强化安全监督,严格依法行政
1、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储存、统一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
2、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对违法违规企业及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对企业负责人进行安全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暂扣、吊销资质证照,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3、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全面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日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三)强化隐患排查,深化专项整治
1、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2、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源提前进行“公示”。
(四)强化基础工作,推进安全达标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通过建立农民工夜校对广大农民工开展日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方式促进其掌握和精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2、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10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
(五)加强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提高防范和处置事故灾难的能力
1、在总结去年应对突发事件的应急救援演练基础上,认真做好今年生产安全事故综合性应急救援演习。进一步加强灾害天气预警机制。
2、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
(六)严格事故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1、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市、县(区)两级安全事故报送网络,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事故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
2、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认真核查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