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建〔2011〕1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局属各单位:
现将《平顶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平顶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二〇一一年四月二十二日
平顶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平安委[2011]5号)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实际,现制定2011年“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全面深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和“三项建设”,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努力推动我市建筑生产安全形势的持续稳定。
二、活动内容
(一)坚持预防为主,重在事前预防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整治活动。继续开展以防范和遏制高大模板、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坍塌、高处坠落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监督落实整改,定人、定责,限时消除。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企业、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2、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力度。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施工企业要针对不同时期、不同项目的具体情况,开展防坍塌、防高处坠落、防机械伤害等的专项治理工作,同时,结合施工季节变化,开展夏季、雨期、冬季等特定时期专项安全检查工作。
3、根据建设部、省建设厅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措施。
4、切实加强对起重设备备案、安拆、检测、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备案或不符管理要求的起重设备坚决停止使用。
5、监理单位要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对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二)加大执法和事故查处力度,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要对施工企业无施工资质证书和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三类人员”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特种作业人员无操作资格证书进行施工活动,施工企业、监理企业无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承包工程及违法分包、转包工程,建设单位无施工许可证开工、任意肢解工程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惩处和有力打击。要认真做好生产事故的统计上报工作。要真正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和实事求是、依法依规的要求,严肃查处发生事故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
(三)加强安全机构建设
1、要着力解决安监机构的编制、经费问题,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监人员教育培训,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2、建筑施工企业要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充实安全专职人员,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危险登记建档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四)加强安全文化及教育培训建设
1、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重点加强新的法律法规及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培训,督促规模较大的工程开办农民工夜校,针对农民工特点开展有针对性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2、认真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法制宣传日等活动,印发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等,大力宣传企业发展理念、企业安全文化,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活动步骤
“安全生产年”活动统一规划、总体推进、分段实施。
第一阶段(1月-3月):宣传发动。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根据本地区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召开会议进行动员发动,并通过媒体等多种形式进行广泛宣传,努力营造浓厚的安全生产氛围。
第二阶段(4月-11月):全面实施。各县(市、区)、各单位要按照“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内容要求,积极组织各种活动,认真开展各项工作。
第三阶段(12月):总结考评。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年”活动的情况,于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扎实有效地组织开展好活动。局属各有关单位要认真履行安全监管职责,依据安全法律法规,加大监督监管力度。建筑市场执法队伍要加大对安全生产非法、违法建设的打击力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擅自施工的工程,依法予以取缔;依法惩处各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
(二)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加大对“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宣传力度,引导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深刻认识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性、必要性和紧迫性,增强开展活动的主动性和自觉性。
(三)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年”活动情况检查督导,督促活动扎实有效地开展。对于开展活动不认真、走过场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对于活动开展不力而引发安全事故的要依法查处,严肃处理。
(四)各建设主管部门及时了解和掌握活动进展情况,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发现和解决存在的问题。
联系电话:0375—2633995(传真)
电子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