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建〔2011〕213号
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平顶山市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
平顶山市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
为提升我市安全生产保障水平,全面推进经济社会安全发展,确保我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逐步实现安全生产形势根本好转。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开展安全平顶山创建活动的实施意见》的要求,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如下活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紧紧围绕我市“率先实现崛起、提前全面小康”战略大局,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实施重点攻坚,严格打非治违;深化治理整顿,推进综合治理;完善体制机制,夯实基层基础;创新监管监察,促进源头治本,全面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继续保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态势。
二、 创建目标
全面完成安全平顶山创建中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创建年度任务,安全生产综合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建筑工程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防范和遏制。
三、 活动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活动,做好以下工作:
1、加强安全生产教育,强化安全发展理念。进一步提高建筑行业广大干部职工对安全生产工作的认识,正确把握安全与发展、安全与效益的关系,牢固树立发展必须安全、安全就是发展、安全就是政绩、安全就是投资环境的理念,使安全生产工作的责任感和自觉性进一步增强。
2、把安全创建活动与“安全生产年”、“企业服务年”活动有机结合起来,认真排查安全隐患。要实行隐患首查不罚制度,监督企业将资金用在隐患治理上。组织专家下基层搞好安全生产服务,指导企业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协助企业解决安全生产工作存在的困难和问题,推动企业安全生产工作扎实有效开展。继续加大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重大隐患分级管理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隐患整改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
3、扎实推进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要根据住建部、省住建厅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要求,研究制定我市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目标和具体措施,制定标准、落实责任、检查督导、树立典型,通过观摩会、交流会、宣讲会、考察学习等形式,以点带面,整体推进,促进企业安全管理进一步规范,施工现场安全文明施工状况明显改观。
4、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源提前进行“公示”。
5、严厉打击违法违规行为。在加大监督检查频次的同时,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打击力度。及时给予通报批评,记录不良行为,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约谈。情节特别严重的暂扣、吊销资质证照,清出我市建筑市场。
6、切实加强建筑起重设备管理。要强化对起重设备备案、安拆、检测、使用等关键环节的监督管理,对未进行备案或不符合管理要求的起重设备坚决停止使用。
7、严格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同时,全面做好“三类人员”的培训、考核与发证管理等工作,加强对“三类人员”日常持证上岗的监督管理。
8、在开展综合检查、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根据气候特点和建筑工程安全生产特点,要组织人员进行防雨防洪、防雷电、防坍塌等预防性季节检查。
9、逐步建立和完善各级管理部门和施工企业的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继续加强应急救援机构、基地、队伍和装备建设,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督促重点企业加大对应急救援基础建设的投入,提高企业应急自救能力。
10、认真组织开展教育培训。要重点加强新的法律法规及新规范、新标准的学习培训,要督促施工企业组织安排针对农民工特点的教育培训活动,切实提高农民工的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
11、加强安全机构建设。要着力解决安监机构的编制、经费,充实安全监管力量,加强安监人员教育培训,提高安全监管效能。
12、创新监管方法,完善监管机制,探索新的监管模式,提高监管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二)各施工企业要重点开展好以下活动,做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未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或安全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住建部规定要求的,要抓紧建立完善机构和充实人员。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专题工作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会议档案。
4、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与每个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5、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并且有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
6、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选择示范工程召开1—2次现场会,推动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7、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制度及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企业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要对主要管理人员及项目负责人员进行不少于两次的安全生产讲座,同时组织对全体职工进行全面的安全培训。
8、加强安全文化建设,组织开展安全知识竞赛、安全主题演讲,印发安全知识宣传手册、安全生产行为规范等,大力宣传企业发展理念、企业安全文化,营造人人关心安全、处处重视安全的良好氛围。
(三)各监理单位要重点开展以下活动,做好以下工作:
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对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是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各单位、各企业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周密部署,成立专门的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狠抓落实,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顺利进行。
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
组 长:范 海(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金钟(党委委员、副局长)
代新民(党委委员)
邱金剑(党委委员、副局长)
凌兵奎(党委委员、副局长)
徐忠孝(党委委员、纪委书记)
成 员:冯建伟(园林处主任)
张 伟(市政公司经理)
郑振江(办公室主任)
李琳科(法规科科长)
宋松岳(工程科科长)
池献民(建筑管理科科长)
张高产(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刘 石(村镇建设科科长)
杨 明(安监站站长)
王清瑞(城管处副主任)
刘瑞群(质监站站长)
赵玉平(招标办主任)
赵溱洧(拆迁办主任)
夏 芳(监理公司经理)
何国欣(定额站站长)
孙国欣(装饰办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安监站,杨明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办公室日常事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