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平建〔2011〕31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豫建建[2011]31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制定了《平顶山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
二0一一年
平顶山市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
行为专项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住建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豫建建【2011】31号)文件的要求,我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活动,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精神,按照住建部《关于开展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行动的通知》(建安办函【2011】11号)和省住建厅《关于规范和加强建筑施工监督执法工作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通知》(豫建建【2011】31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市场特点,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及时发现、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有效防范和遏制建筑生产安全事故,推动建筑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的落实,促进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的持续稳定好转,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
二、重点内容
建筑施工执法重点查处以下行为:
(一)未进行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
(二)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或超资质范围承接工程施工;
(三)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接工程资格的单位;
(四)转包、挂靠、违法分包;
(五)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无证上岗及证书失效;
(六)建筑起重设备不按规定进行备案、安全告知、使用登记,擅自出租、安拆、使用;
(七)不及时拔付安全文明措施费用或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八)未编制专项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查审批擅自组织施工;
(九)在未竣工房屋内办公、居住、加工;
(十)不按规定配备专职安全管理人员;
(十一)不按规定发放劳动防护用品;
(十二)对主管部门或安全监督机构下达的隐患整改通知书拒不整改或不认真整改;
(十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对以上各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要坚决予以查处。
三、时间安排
部署自查时间:2011年8月底之前。各有关单位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工作实际情况,抓紧制定本单位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实施方案,迅速动员部署,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在基层全面启动。各施工、监理企业要根据通知要求,结合企业自身特点,认真开展自查。
集中打击阶段:9月上旬至10月中旬。各有关单位要根据制定的实施方案,在全面排查摸底的基础上,对各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进行集中打击,对涉及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给予严肃查处。
检查督导阶段:10月下旬至11上旬。各有关单位要做好本单位的督促检查工作,全面掌握“打非”专项行动工作进展情况,及时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确保“打非”专项行动取得实效。
四、组织领导
深入开展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活动是一项重要任务,为加强此次活动的组织领导,经研究成立专项活动领导小组,确保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专项活动的顺利进行。
组 长:范 海(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郭金钟(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池献民(建筑管理科科长)
张高产(房地产管理科科长)
杨 明(安监站站长)
刘瑞群(质监站站长)
赵玉平(招标办主任)
孙国欣(装饰办主任)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当前建筑施工违法违规行为对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带来的危害,切实提高对开展打击违法违规建设行为重大意义的认识,不断增强工作使命感和责任感。各有关单位要精心安排部署,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工作方案,制定具体措施,建立联动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抓好工作落实,扎实有效地开展建筑施工监督检查工作,促进建筑市场秩序和安全生产状况不断好转。
(二)依法严厉打击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对存在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的企业和个人依法予以严厉打击。特别是对情节恶劣、屡禁不止、可能导致建筑生产安全事故的典型非法、违法行为,要重拳出击、公开严惩。
(三)建立长效机制
各有关单位要通过严厉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工作的开展,不断完善建筑安全生产相关管理制度,积极探索建立打击非法违法建筑施工行为长效机制,将其纳入制度化、规范化、经常性的轨道,不断巩固“打非”专项行动的成果。
(四)做好信息报送
各有关单位要做好相关信息的汇总和报送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