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平建〔2011〕320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政府安委会统一部署,为加强夏季和汛期的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确保“安全平顶山”创建工作的稳步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在全市开展夏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从
各有关单位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深入的夏季高温和汛期安全大检查,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工建设行为。
二、检查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重要指示,高度重视这次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做到有组织、有领导、有计划、有措施。要把本次检查与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年”活动紧密结合,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促进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全面落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职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严密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和优化安全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建设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这些企业强化安全监管,针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贯彻落实《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1]28号)和《平顶山市建筑行业“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平建[2011]135号)、《平顶山市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平建[2011]213号)文件精神,组织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坑、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排查。遇雷雨、大风天气要停止塔吊等室外高空作业,防止坍塌、倒塌和倾覆事故的发生,雷雨、大风天气过后要加强临时防护的稳固,坚决消除各类建筑施工隐患。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施工企业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施工、监理企业和工程项目部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和食品安全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合理调配工人的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
三、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电话:2633995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