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建筑施工脚手架专项安全检查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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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1-0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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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建安监〔2011〕8号
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一、检查时间
1、企业自查(
2、督查时间(
二、检查要求
1、由企业负责人带队,组织企业技术、机电、安全等相关职能部门对企业所有在建工程进行脚手架安全隐患全面排查,发现重大隐患及时上报市安监站。同时,企业负责人挂牌督办,落实安全隐患整治“整改责任人、整改措施、整改时限、整改资金、应急预案”五到位,确保隐患及时消除;
2、自即日起,市区所有在建工程附着式脚手架立即暂停升降作业;
3、市安监站于
二0一一年九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