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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行业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09-21 浏览次数:

 平建〔2011〕378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安全生产工作会议精神,确保“安全平顶山创建”工作的稳步进行,预防和减少各类安全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确保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形势稳定,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1]4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秋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行业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思想,深入开展“安全平顶山创建”活动,强化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各项工作措施,加大对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的安全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915开始到1031结束。

1、自查阶段(915931日),各单位一把手要亲自部署,对照国家法律、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督查整改阶段(1011015),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我局将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督促企业进行整改,逾期不整改的,依法进行处罚。

3、总结阶段(10161031),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安委会办公室进行抽查,并对全市秋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全面总结。

  三、检查内容

(一)贯彻落实全市安全生产会议精神情况;

(二)安全创建工作推进情况;

(三)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行业标准,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健全完善安全规章制度,加大安全投入,强化现场安全管理,加强员工安全教育培训等安全基础工作情况,开展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四)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和专项整治工作情况;

(五)各类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整改措施落实情况。

四、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充分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艰巨性和复杂性,把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认真抓好落实。主要负责同志要切实负起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要层层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组织开展好检查和督察工作。

2、精心组织,务求实效。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根据本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制定具体检查工作方案,周密安排,细化任务,落实责任,改进方式方法,增强针对性和时效性,确保大检查全面彻底、不走过场。要以此次大检查为契机,进一步强化安全监管,深化安全整治,夯实安全生产工作基础。

3、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立即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筑施工单位,要责令停工整改。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检查发现的重大问题及时通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和当地政府,并做好整改情况的跟踪督导。

4、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加强国庆节期间的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国庆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5、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单位要将此次安全生产大检查的组织开展情况和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措施形成书面材料,于1025前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安监站办公室。

 

电话:0375-2633995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二〇一一年九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