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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17 浏览次数:

平建〔2011〕433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冬季来临,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湿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1]48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树立“以人为本”观念,继续开展安全创建活动,深化“安全生产年”各项工作措施,保持高度警惕,切实强化各建筑施工企业的安全监督检查,及时消除各类安全隐患,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1年11月10日开始到2011年12月31日结束。

1、自查阶段(时间从2011年11月10日2011年11月25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一把手要亲自部署,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2、复查整改阶段(时间从2011年11月26日2011年12月15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3、督查阶段(时间从2011年12月16日12月31日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对这次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重点防止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要针对年终岁尾建筑施工生产特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反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禁止“三赶”(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认真排查整改。要加大安全生产监管力度,落实责任,确保年内及元旦、春节期间安全。

(二)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应对各类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脚手架外侧必须按标准进行立体防护,无论是立网还是水平网均应严密、牢固;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通行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应指定专人随时清除,并铺防滑草袋、钉防滑条等;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入场关,杜绝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给施工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三)严防火灾事故发生。冬季天干物燥,容易造成火灾,各建筑施工现场要建立健全消防安全制度和值班制度,落实消防措施,加强用火管理。施工现场要制定切实可行的专项应急救援预案,并定期组织消防演练。

(四)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

(五)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项目负责人要对工地进行定期巡查,并将检查情况以照片的形式进行存档,以备检查。如在检查过程中未看到工地现场的照片资料,视为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负责人未履行相应职责,并进行相应的处罚。

(六)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月1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电话:0375-2633995      

 

                                            二0一一年十一月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