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伪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问题的通报》的通知
平建【2012】35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对伪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问题的通报》(豫建建【2011】106号)文件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几点要求,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认真学习文件的相关要求和精神,加强内部管理,严格控制人员证件使用情况,避免类似事件的发生。
二、一旦发现使用假证的施工人员及企业,将依据省厅文件要求暂停投标资格。
三、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定期对“三类人员”的有效证件进行检查,发现假证,立即没收或暂扣,并按规定对有关企业和责任人严肃处理。
二○一二年二月十六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对伪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问题的通报
豫建建【2011】106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近年来,伪造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的事情时有发生,近期,平顶山建设安全监督站在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中发现17人伪造安全考核合格证证件,现就涉及伪造证书单位及人员(见附件)予以通报,并就有关问题的处理及防范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被通报系伪造证书的人员一律暂停投标资格,一律停止建筑安全措施备案和安全考核合格证延期,待做出相应处理后经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出具证明文件方可恢复相应资格和办理相关事宜。
二、凡被通报伪造“三类人员”证书的施工单位要尽快查明情况及伪造证件的责任人,并对责任人做出严肃处理,处理情况要向本公司机关和项目部通报。
三、相关施工单位要于
四、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将本通知转发施工单位,各施工单位要引以为戒,加强对人员的法制教育和证书的管理,防范类似问题的发生。
五、私自伪造证件涉及到私刻公章,是一种严重违法行为,严重扰乱了市场秩序。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坚决遏制私自伪造证件的违法行为。
六、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延期审核人员、施工安全措施备案人员和招投标资格审查人员要切实提高识别“三类人员”证件真伪能力,对发现可疑的证件要及时送河南省建筑施工企业“三类人员”考核办公室鉴定,对鉴定属于伪造的证件一律没收,对有关单位及责任人予以严肃处理。
七、省厅将对各地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负责三类人员延期、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招投标资格审查等有关人员进行施工企业“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真伪识别培训,届时请组织有关人员参加。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