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平建〔2012〕6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为切实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两会”的胜利召开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按照省、市要求,现将加强全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严防各类重特大事故发生,意义十分重大。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从讲政治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两会”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性,进一步增强责任感和使命感,把做好“两会”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做为头等大事来抓,坚决克服松懈麻痹思想,狠抓各项安全生产措施的落实。要针对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主要问题和薄弱环节开展督查检查,全面排查,消除隐患。要全面落实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进一步完善监管机制,认真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做到任务明确,措施到位,责任到人,努力消除安全监管上存在的“盲区”和“死角”。
二、突出重点,加强监管
各县(市、区)要迅速做出安排部署,在
三、严格值班值守,做好应急处置
全国“两会”期间,要严格落实24小时应急值守规定和领导干部值班制度,及时掌握安全生产动态。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部门的主要负责人要坚守工作岗位,在此期间原则上不得离开工作地区,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外出的,必须向当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主要负责人报告。要针对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特点,有针对性的建立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细化紧急情况下的各项应急措施,强化应急救援组织领导,落实应急救援队伍,准备充足的抢险物资和抢险装备,保证应急救援工作的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确保应急工作反应迅速、指挥得力、处置及时、救援有效。严禁大情小报、急情缓报和隐情不报。
“两会”期间的各类伤亡事故和其它突发事件情况要及时上报我局安监站。
电话:2633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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