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平建〔2012〕84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2012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精神,以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为工作主线,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推进安全生产“三项行动”、“三项建设”,推行九项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十项安全生产重点工作,努力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的稳定好转。
二、工作目标
减少一般伤亡事故,严格防范和控制较大伤亡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努力实现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稳定好转。
三、工作重点
(一)统一思想认识,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全市建设系统要把学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作为当前和今后一段时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切实加强领导,采取有力措施,认真组织实施。
(二)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
按照省厅工作部署,我市特级、一级建筑施工总承包企业2012年底必须达到安全评价合格标准,全市所有施工现场按照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合格率100%。2012年我市要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动态评价机制。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为工作主线,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为手段,以我市建设信息网为平台,按照“企业与施工现场联动”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情况直接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对不达标的企业,依照有关规定将企业列入重点监控企业,并做出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进行不良行为记录与公布、暂停参加建设工程投标资格等处理。被评价为优秀企业的,给予一定的奖励并在招投标时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优惠。
(三)坚持落实责任,强化安全监管实效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健全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加大安全生产资金投入,全面履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建立自我约束、持续改进的企业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带班检查和项目负责人带班生产制度,进一步强化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工作。督促指导监理企业规范监理行为,严格落实安全监理责任,确保施工的关键部位、关键环节、关键工序监理到位。
3、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制度。对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平顶山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4、继续落实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5、对在我市施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登记制度,未经审核登记的企业禁止在我市承接施工任务,杜绝假冒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
(四)坚持预防为主,深化隐患排查治理
1、进一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建立健全安全隐患排查制度和机制,实现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常态化、规范化、法制化;严格执行重大隐患治理挂牌督办制度,对重大隐患要明确责任,跟踪督导,挂牌督办,确保隐患得到及时治理和消除。
2、全面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源提前进行“公示”。
3、强化监督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将安全监管重点落脚在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和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上来。一是在企业管理上,强化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重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不能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在项目执法上,强化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巡查抽查为手段,重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施严格处罚,增强行政执法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4、建立事故隐患排查网格化管理制度。细化工作职责,明确任务分工和排查工作标准,落实排查措施。
(五)严格事故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
完善县(市、区)两级安全事故报送网络,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事故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认真核查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六)强化科技支撑,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制度,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全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一律不准施工。
2、对建筑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户储存、统一监管,从源头上保障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的安全文明施工费用投入。
3、对外进的施工、监理企业实行安全生产条件审核登记制度。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不健全、人员不到位、无固定办公场所的企业,不准参与我市的工程建设投标活动。
4、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短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不断扩大短信平台的应用领域和适用范围。
(七)强化基础建设,提高行业安全整体素质
1、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开展安全监督执法人员和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要通过建立农民工夜校,对广大农民工开展日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方式促进其掌握和精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2、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应急救援的投入,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同时,结合全市实际,依托大型企业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应急队伍合理分布和有效应急。把应急救援演练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确保实效。
3、加强文明施工管理,认真落实我市建筑工地精细化和创建国家卫生城市各项要求,努力做到施工现场场容场貌整洁,封闭围挡规范,安全标牌齐全。
4、完善安全隐患群众举报制度。对举报的安全隐患,经查实,给予举报人一定奖励。
5、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
二0一二年三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