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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3-30 浏览次数:

请各有关单位于本通知发布之日起15日内,将意见反馈至市住建局安监站。

电话:2633995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

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提高我市建设工程安全防范和文明施工管理水平,大力推进建设工程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的开展,保证安全文明措施专项费用的有效使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国务院《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建设部《建筑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费用及使用管理规定》、河南省建设厅《河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措施费计价管理办法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我市市区行政区域内各类新建、扩建、改建的房屋建筑工程、市政基础设施工程。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是指按照有关规定,企业为满足安全生产文明施工要求,购置和更新施工安全防护用具及设施、改善安全生产和作业条件所需要的费用。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详见附表1。

第四条  河南省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分为三部分计价,即:基本费、现场考评费、奖励费。

基本费指为保障施工现场安全生产与文明施工措施必须投入的基本费用。

现场考评费指需经考评组考核,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按规定测算核定的安全文明施工措施增加费。

奖励费指承包方创建省、市文明工地称号后,发包方应当支付承包方的奖励费用。

第五条  为加强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的管理,建设单位必须设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专项账户,专款专用。市住建局委托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对该项资金进行具体监管。

第六条  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列入不可竞争费用,不参加商务标评分。有关单位在编制工程预算、标底或栏标价以及投标报价时,应按规定足额计取。在工程造价结算以及审核时,按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核发的《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对造价进行调整。

第七条  建设单位在办理施工许可证之前,应足额将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转入专项账户。否则不予办理施工许可证。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应分阶段拨付。  

第八条  基本费具体拨付程序如下:

一、建设单位完成工程安全施工措施备案,施工单位具备开工条件,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确认,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审查后,拨付基本费的60%给施工企业;

二、建设工程项目结构施工阶段安全生产评价结束后,拨付基本费的30%给施工企业;

三、建设工程项目综合评定结束后,拨付基本费的10%给施工企业。

第九条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和平顶山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负责对现场考评费的考核。考评组不少于5人,其中市安监站不少于3人,市定额站1人、发包单位1人,监理单位1人。考评组组长由安监站担任。

现场考评分基础、主体、竣工三个阶段,三个阶段现场考评后考评组出具考评结果。考评结果分为合格、良好、优秀三个标准。

工程项目现场考评为合格的,施工企业不得计取考评费;

工程项目现场考评为良好的,施工企业计取50%考评费;

工程项目现场考评为优秀的,施工企业全额计取考评费。

第十条  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站负责审核工程项目奖励等级。

工程项目获得“中州平安杯”或“省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施工单位可计取全额奖励费用;

工程项目获得“市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施工单位可计取70%奖励费用;

工程项目获得“县(区)级安全文明工地”称号,施工单位可计取50%奖励费用。

奖励费用的拨付以行业主管部门文件为准,按最高奖项进行奖励,不重复计奖。

第十一条  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到市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管理站办理《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费率核定表》(附表2),作为拨付考评费、奖励费和竣工结算的依据。不办理的,竣工结算不得计取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建设单位不得拨付考评费、奖励费。

第十二条  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不按本办法规定在招标文件中明确计取,由平顶山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责令限期整改;对逾期未改的不予备案,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三条  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阶段评价不合格或在日常巡查中发现工程项目存在重大隐患不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责令停工,考评费不予测评;施工单位挪用安全文明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处挪用费用的20%以上50%以下的罚款;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四条  建设单位未提供建设工程安全施工措施所需费用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未整改的,责令该建设工程停止施工。由此造成安全事故的要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十五条  凡是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市级及市级以上)安全通报批评的工程、发生重大安全事故的工程、现场安全考核不合格的工程,不得计取现场考评费和奖励费。

第十六条  本办法由平顶山市住建局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    起执行。

附件1  建设工程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项目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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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项目名称

具体要求

文明

施工

环境

保护

安全警示标志牌

在易发伤亡事故(或危险)处设置明显的、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安全警示标志牌

现场围挡

(1)现场采用封闭围挡,高度不小于1.8 m

(2)围挡材料可采用彩色、定型钢板,砖、砼砌块等墙体。

五板一图

在进门处悬挂工程概况、管理人员名单及监督电话、安全生产、文明施工、消防保卫五板;施工现场总平面图。

企业标志

现场出入的大门应设有本企业标识或企业标识

场容场貌

(1)道路畅通;

(2)排水沟、排水设施通畅;

(3)工地地面硬化处理;

 (4)绿化。

材料堆放

(1)材料、构件、料具等堆放时,悬挂有名称、品种、规格等标牌;(2)水泥和其他易飞扬细颗粒建筑材料应密闭存放或采取覆盖等措施;(3)易燃、易爆和有毒有害物品分类存放。

现场防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