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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建局关于规范建筑起重安拆企业和建筑施工爬架施工安全监督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4-11 浏览次数:

平建201299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

为切实抓好我市建筑施工现场起重机械设备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的安全管理工作,强化对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的安全监管,根据《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办法》、《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等有关法律、法规及相关规范,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企业审核登记

凡在我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包括安装、顶升、附着、拆除等)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含外进企业)必须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进行审核登记,经审核登记通过的企业在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有效期为一年。公示有效期到期前2个月,企业应携相关资料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重新申请审核登记。未经公示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企业不得在我市从事相关建筑生产经营活动。

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含外进企业)办理审核登记提交以下资料:

(一)企业审核登记申请表(附件1);

(二)外进企业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跨省施工需提供当地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介绍信);

(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四)企业资质证书及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外进企业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负责人身份证明、驻平机构管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分支机构成立文件人员任命文件;

(六)建筑起重设备作业安拆人员资格证书和身份证明;

(七)企业所有登记人员电子版彩照片一套(三寸)。

以上资料需审核原件,留存复印件,复印件逐页加盖企业公章并装订成册,由企业法定代表人和驻平总负责人(授权委托人)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明一起提交到平顶山市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站。

二、实行建筑施工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单项工程审核登记

(一)凡在我市从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的企业(以下简称专业分包单位),在施工前,需将经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审核的以下资料,报送到工程所在地建设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部门审核登记。

1、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装(拆卸)审核表(附件2);

2、专业分包单位资质证、安全生产许可证;

3、所使用的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经建设部科技司组织专家验收的部级产品鉴定或验收证书;

4、专业分包单位现场负责人、安全负责人及特种作业人员证书;

5、安全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意见,以及根据专家论证意见修改完善后,经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和监理审核签字的专项施工方案(方案编制需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要求);

6、与施工总承包单位签订的专业承包合同,以及安全协议书。

(二)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安装完成后,专业分包单位必须进行自检,自检合格后,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经检测合格后,按照《建筑施工工具式脚手架安全技术规范》(JGJ202-2010)要求,由使用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每次提升或下降前及升降完毕后,专业分包单位需进行全面自检,并由使用单位组织总承包单位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建设单位与监理单位相关人员按照技术规范要求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后方可实施提升或下降作业。

三、有关要求及处罚

(一)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在施工现场进行安拆作业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施工时,施工总承包单位、监理单位应分别留置影像资料(施工现场作业人员资格证原件照片、现场持证人员作业时的照片、现场监督人员及各个主要环节操作照片等),并建立相关档案资料进行归档,以备查验。

(二)建设、监理、施工总承包、设备租赁、设备安拆、设备使用单位要严格按照《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相关要求,认真履行安全职责,做好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及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各个环节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建筑起重机械安拆企业和附着式脚手架施工企业因整改不力或拒不整改,在公示有效期内受到2次全市通报批评的,取消其登记审核资格,清出平顶山建筑市场。

附件:1、企业审核登记申请表;[点击下载]

 2、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安拆审核表;[点击下载]

                               二〇一二年四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