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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安全平顶山建筑施工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2-05-29 浏览次数:

平建2012148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安全平顶山建筑施工行业创建活动实施方案》已经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

安全平顶山建筑施工行业创建活动

实施方案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安全平顶山创建2012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平政办〔201228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转发<河南省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2012年度目标任务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委6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建筑行业特点,现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统领全局,将防范遏制重特大事故作为首要任务,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精神,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主要任务

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整治,严厉打击建筑领域借用资质和挂靠、违法分包转包、以包代管等非法违规行为;以预防坍塌、高处坠落事故为重点,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监察;严格建筑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不予审批,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项目不予许可开工,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的建筑施工企业一律依法暂扣证照,并重新审查安全生产条件,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形势稳定。

三、活动内容

(一)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1、深入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努力实现我市建筑施工安全。2012年我市要逐步构建企业安全生产综合动态评价机制。以企业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工作为主线,以实施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管理为手段,以平顶山市建设信息网为平台,按照“企业与施工现场联动”的方式,将工程项目的日常监督巡查情况、安全标准化达标考评情况、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评价情况直接与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挂钩。

2、建立安全生产重点监控制度。对本市安全生产管理差、存在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建筑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在平顶山建设信息网上公示,实施重点监督管理,加大对安全生产重点监控施工企业和项目负责人监督检查的频次和力度,防范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

3、强化监督执法。各级监管部门要按照监督检查与执法并重的原则,将安全监管重点落脚在对企业市场行为的管理和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执法上来。一是在企业管理上,强化对企业责任落实情况的检查,按照国家、省、市相关规定,重点对安全管理不到位、未履行法定安全责任、不能满足基本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依法从严从重查处;二是在项目执法上,强化对施工现场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以巡查抽查为手段,重点对违反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存在重大安全隐患、发生安全事故的工程项目实施严格处罚,增强行政执法的实效性和执行力。

4、对在我市施工的建筑起重机械安拆、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建筑施工企业实行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核登记制度,未经审核登记的企业禁止在我市承接施工任务,杜绝假冒安全生产许可证、无安全生产许可证施工队伍进行施工作业。

5、完善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评审制度,成立全市建设工程安全专家库,组织专家对全市危险性较大工程专项施工方案进行评审。施工方案未经专家评审的一律不准施工。

6、对安全管理不到位和施工现场存在安全隐患的企业负责人或项目负责人适时进行安全生产约谈,督促其加强安全生产管理。

7、严格落实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依据市政府和省住建厅下达的安全生产控制目标,进一步完善目标分解制度,层层签订安全生产目标承诺书。严格执行目标责任考核奖励机制,坚持平时检查和年终考核评比制度,对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单位予以奖励,对未完成安全责任目标的单位坚决实施“一票否决”。

8、进一步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狠抓重大危险源的监管,对深基坑工程、高大模板支撑工程、悬挑、附着式升降脚手架和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危险性较大工程的施工开展安全专项治理,加强对专项施工方案实施的监督,对重大事故隐患源提前进行“公示”。

9、加强安全监督执法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采取请进来、走出去等不同方式促进其掌握和精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不断提高安全生产监管能力。

10、认真组织开展全国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广泛宣传,使“以人为本、安全发展”思想理念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更加深入人心。

11、加强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督促企业加大应急救援的投入,配备必需的应急装备,储备必要的应急物资。同时,结合全市实际,依托大型企业充实应急救援队伍和专家组,进一步整合社会资源,努力实现应急队伍合理分布和有效应急。把应急救援演练作为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认真落实,确保实效。

12、完善预警机制。进一步发挥“建设工程安全应急短信平台”作用,及时发布安全生产预警提示,不断扩大短信平台的应用领域和适用范围。

13、严格事故处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一是加强和规范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完善市、县(区)两级安全事故报送网络,及时、准确、全面报告事故情况,并严格按照程序和时限对事故进行调查、处理、结案。对不按规定进行事故上报的责任单位和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二是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对安全事故责任人和责任单位进行处罚。同时,认真核查发生安全事故单位的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未按要求整改、安全责任制不落实的单位,加大行政处罚力度。

(二)各施工企业要重点开展好以下工作:

1、 建立和完善安全生产机构,充实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凡未建立安全生产专职机构或安全专职人员配备不符合住建部规定要求的,要抓紧建立完善机构和充实人员。

2、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企业必须建立以下基本管理制度并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形势分析制度、安全生产检查通报制度、安全教育培训制度、专项施工方案审核审批制度、重大危险源登记建档制度、安全生产考核奖惩制度、突发事件应急救援制度、分包单位及人员管理制度、机械设备管理制度。

3、完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制度。建立完善隐患排查企业主体责任制度、定期报表制度、重大隐患专家会查制度、重大隐患挂牌督办制度,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

4、每季度召开一次安全形势分析会(专题工作会),研究企业安全生产工作,解决安全生产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完善会议档案。

5、落实工程项目安全管理责任。企业负责人要与每个工程项目负责人签订安全生产责任书,明确项目安全管理目标责任,定期对责任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奖惩。

6、组织人员对工程项目进行安全检查。企业对项目的安全检查每两个月不少于一次,并且有检查、有通报、有整改、有落实,检查档案齐全完整。

7、开展安全质量标准化工作。企业应制定安全标准化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提出工作要求,选择示范工程召开12次现场会,推动本单位安全文明施工管理水平的提高。

8、强化教育培训,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要加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的普及力度,开展建筑施工、监理企业的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及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教育,切实提高责任意识和法纪意识。要求达到一定规模的施工现场通过建立农民工夜校对广大农民工开展日常性安全知识培训教育。

(三)各监理单位要重点开展以下工作:

切实落实法律法规赋予的监理责任,建立强有力的项目监理班子,组织开展业务技术培训,提升安全监理能力,加强对重大技术方案的审核把关,加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情况的监督把关,对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实施重点监理,督促施工单位按照规范标准组织施工生产,及时消除安全隐患。

四、创建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企业要以对人民高度负责的态度,把安全创建工作作为当前安全生产的重要任务,精心组织,周密部署,制定创建计划,细化创建方案,完善制度措施,成立专门的安全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将职责分工,狠抓落实,确保创建目标任务的顺利进行。

附件:建筑生产安全创建活动领导小组名单[点击下载]

二○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