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平建〔2012〕164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全市夏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2]18号)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建筑施工行业特点,决定在全市立即开展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
从
二、检查重点
(一)建设工程项目安全生产责任体系、制度机构建立情况;
(二)建筑施工企业负责人及项目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制度落实情况;
(三)各项安全生产专项方案制度落实情况;
(四)各类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落实情况;
(五)全员安全培训教育和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应急救援预案和演练情况;
(七)防暑降温和饮食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汛期安全措施制定及落实情况;
(九)安全文明措施费落实情况;
(十)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情况。
三、工作要求
(一)切实加强对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
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夏季和汛期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要把本次检查与继续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和全市建筑施工领域“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紧密结合,采取切实有效的整治措施,努力遏制各类生产安全事故发生,确保我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要全面落实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责任和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制,认真做好夏季和汛期安全生产值班工作,主要负责人要值守在第一线。要认真分析本地夏季和汛期事故易发、多发类型,找准安全生产薄弱环节,制定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要强化对建设活动各方责任主体落实安全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狠抓各项措施的执行和落实。
(二)严密监控重点企业和重点环节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整合和优化安全监管资源,突出监管重点,督促有关方面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于安全生产基础薄弱和事故频发的企业、以及建设工程事故多发环节予以严密监控,督促这些企业强化安全监管,对存在的重大安全问题和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整改。对于整改不力的单位,要依法予以处罚。同时,要及时掌握水情预测预报和地质灾害气象等预报,在险情来临之前,及时向施工企业发布预警通知,督促其提早部署防范工作。
(三)认真排查和消除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大建筑施工现场安全管理力度,坚决打击非法、违法开工建设行为。要对本辖区在建工程施工现场进行全面检查,发现事故隐患要督促施工企业及时整改并监督其落实。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强化对施工现场各个关键部位和关键环节的检查,尤其要对在建工程涉及的深基坑、高边坡、高大模板、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等施工部位和环节进行重点治理。加强对现场脚手架搭设、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的安全监督检查。遇雷雨、大风天气要立即停止一切室外作业,防止坍塌、倒塌和倾覆事故的发生,雷雨、大风天气过后要对建筑工地进行全面安全隐患排查,坚决消除各类建筑施工隐患,经施工、监理企业确认安全后方可继续施工。
(四)进一步强化突发情况应急管理工作
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各施工企业编制符合实际和可操作性、针对性较强的夏季和汛期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定期组织演练并强化对应急救援人员的培训。一旦发生险情,要立即启动预案,最大限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密切关注天气变化,遇重大自然灾害预警时,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停止施工、撤离人员等措施。
(五)认真做好建筑工地防暑降温和食品安全工作
各施工企业要加强施工人员的劳动防护,采取切实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加强对防暑降温知识的宣传,配备足够的防暑降温物品,改善劳动条件,降低劳动强度,合理安排施工作业时间,避免高温时段室外作业。当日最高气温超过
各县(市、区)建设局要将夏季建筑施工安全大检查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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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一二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