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双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平建〔2012〕321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2012年中秋、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一系列决策部署,严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双节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强化应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亲自安排布置双节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认真落实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双节期间不放假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放假的建筑工地,要妥善安排好工地安全防护工作。同时要建立双节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设、模板支架、施工用电、起重机械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双节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妥善安排好农民工的双节生活,消除浮躁焦虑不良情绪,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三、做好施工升降机械安全排查工作
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做好双节期间施工升降机械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针对开展的施工升降机械专项安全检查活动查出的安全隐患,要严格落实整改,经过检测验收合格后方可使用。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