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的通知
平建〔2012〕357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豫建建[2012]10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确保检查落实到位。各部门、各单位一定要高度重视这次安全大检查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周密部署、认真实施。各部门主要领导一定要亲自带队到基层进行督促和检查,各企业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迅速组织开展自查自纠工作。
二、深入检查,即查即改。各部门,各单位要全面彻底地开展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要具体到每一个环节、每一个岗位,不留死角。要坚持边检查边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要进行彻底整改,及时消除。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单位或生产经营场所,要坚持“重患必停”原则,坚决实行停工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防范措施,责任到人。对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且难以整改到位的生产经营单位,要坚决依法取消生产经营资格。对隐患排查不彻底,或发现的隐患整改不到位、落实防范措施不力而导致生产安全事故的,要依法追究相关责任。
三、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实效。各部门要切实加强监督检查,深入基层和生产一线进行督促指导,对检查工作搞形式、走过场的,要严厉查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要把本次大检查与建筑行业“百日安全生产攻坚战”活动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各县(市、区)建设局,局属各单位,各施工、监理企业要将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2年12月2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电话:0375-2633995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开展百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点击下载]
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201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