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平建〔2013〕58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为确保春季及全国“两会”期间建筑施工生产安全,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3]10号)文件要求,结合建筑施工春季安全工作的特点,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深化“打非治违”,查隐患、堵漏洞、抓整改,突出重点部位,全面排查,不留死角,进一步夯实安全生产基础,确保春季安全生产。
二、督查时间
(一)自查阶段(3月1日至3月16日),由各工程项目建筑施工企业、监理企业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建筑施工安全标准、规范,认真自查自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二)复查整改阶段(3月17日至5月10日),在项目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工程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认真开展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逐一登记,建立管理台账,明确整改责任人,落实整改措施和监控应急措施,限期整改完毕。
(三)督查阶段(5月11日至5月31日),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组织人员对各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在建工程项目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重点抽查。对不认真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活动,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建档整改的单位,依法进行处罚。同时,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住建局开展春季安全大检查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内容
(一)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和全省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精神传达贯彻落实情况;
(二)建筑施工标准化,文明工地创建情况;
(三)2013年本单位、本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分解落实情况;
(四)2013年度重大事故和突发事件应急救援预案编制情况;
(五)从业人员(含转岗人员),新工人安全生产培训情况,特殊工种、安管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六)各建筑施工企业节后复工验收批准情况;
(七)历次安全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整改落实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控和危险源监管措施的落实情况;
(八)意外伤害保险的落实情况;
(九)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情况。
四、工作要求
(一)各建设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制定措施、有效防范,继续深入开展“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促进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要把本次检查和“五一”期间安全生产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三)各工程建筑施工和监理企业要认真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自查、复查、整改安全隐患,确保整改到位,加强从业人员持证上岗和安全生产培训教育。
(四)各县(市、区)住建局和市区各工程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于6月3日前把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总结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电话:2633995
二〇一三年三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