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的通知
平建文〔2013〕52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豫建建〔2013〕52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加强领导,确定专人负责上报
为了更好地落实建筑安全执法及上报工作责任,请各县(市、区)住建局将建筑安全执法工作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实施方式及分管领导、报送人员等内容形成书面资料于2013年6月5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二)落实每季度上报制度
建筑安全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实行季报制度。每季度第一个月5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明细表》,此表从第二季度2013年7月5日前报送至市住建局安监站。
(三)报告期无执法案件的,也要报送报表(内容填“0”)并加盖单位公章。
住建局安监站联系人:杜建山
电话:0375-2633995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2013年6月4日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
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
定期上报制度的通知
豫建建〔2013〕52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委):
为全面了解掌握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查处情况,进一步推动建筑安全生产打非治违工作的有效开展,切实规范建筑安全生产秩序,我厅决定建立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定期上报制度。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包含的内容
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是指违反工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技术规范、标准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将工程发包给不具备承接工程承包资质及安全生产许可证的单位;
(二)未进行施工安全措施备案,未取得施工许可证开工建设;
(三)无资质、无安全生产许可证及证书过期或超越资质许可范围承接工程项目并开展业务活动;
(四)转包、违法分包工程及挂靠资质施工或监理;
(五)不按规定设立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及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六)建筑施工企业主要负责人、项目负责人、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无安全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无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及证书过期失效从事相应岗位工作;监理人员无执业资格证从事监理工作;
(七)建筑起重设备及升降设施未按规定进行产权备案、安拆告知、检验检测、联合验收、使用登记,擅自出租、安拆、使用;
(八)未将施工安全文明措施费纳入工程概算并单列费用项目,不及时拔付或挪用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九)未编制专项施工方案或专项施工方案未经审核审批擅自组织施工及应组织专家论证的未经专家论证,未按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审查;
(十)在未竣工建筑物内办公、居住、从事加工生产;
(十一)不按规定发放配戴安全防护用品;
(十二)压缩合同约定工期;
(十三)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施工安全的工艺、设备、材料;
(十四)未设置施工安全消防通道、未悬挂安全警示标志、未配备消防水源及消防设施;
(十五)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的;
(十六)未按规定进行安全防护和文明施工的;
(十七)拒不进行安全隐患整改;
(十八)未履行应该履行的安全生产职责,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及安全生产标准规定的其他行为
二、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上报的种类
(一)罚款;
(二)降低、吊销资质,暂扣或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执业资格及其他证照(包括作出本条款处罚建议,提请上级部门处理的案件);
(三)停工或局部停工;
(四)停止招投标(含清出区域性建筑市场)。
(五)记入安全不良行为记录作为执法种类上报,整改通知不作为执法种类上报;
三、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上报要求
上报范围:上报的执法案件应为处理(处罚)的种类符合上报范围,并且在报告期内已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或已做出处理(处罚)建议并提请上级部门处理的案件(不包括本级有执法权内部科室提出处罚建议的案件),未做出处理(处罚)决定或处罚建议的案件暂不列入报告期执法案件上报。
上报内容:工程项目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的实施主体、违法违规的具体行为、发现违法违规的具体时间、执法进度、执法种类、处理时间及处理措施是否落实。
上报时间:建筑安全违法违规执法情况实行季报制。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上报上一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明细表》。
安全生产不良行为记录除按《河南省建筑市场诚信行为信息记录和公示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对口及时上报外,还应按本通知要求上报。
四、其它事项
(一)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建筑安全生产监督执法职责,加大执法工作力度,严肃查处并有效打击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
(二)各级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本通知要求及时上报本地区《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明细表》,对执法工作不力或不按时上报执法情况的,省厅将予以通报,并根据情况进行约谈。此外,在省厅组织的安全生产检查和综合执法检查中将其作为重点检查的地区,同时取消该年度河南省建筑安全生产管理和建筑综合执法工作先进单位的评选资格。
(三)《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明细表》报送至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2013年7月10日前报送本地区第二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一览表》,此后按本通知要求如期上报。
(四)为了更好地落实建筑安全执法及上报工作责任,请各地将建筑安全执法工作职责分工、实施程序、实施方式及分管领导、报送人员等内容形成书面材料于2013年6月5日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建筑管理处。
(五)报告期无执法案件的,也要报送报表(内容填“0”)并加盖单位公章。
建筑管理处联系人:王世虎
联系电话:0371-68080831邮箱:jstjgc@163.com
通讯地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商务内环路29号新蒲大厦2010房间,邮编:450046
附件:1. 年 季度建筑安全生产违法违规执法情况明细表
2. 关于报送建筑安全执法工作职责分工及实施程序等有关内容情况的说明
2013年5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