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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6-04 浏览次数:149

平建文〔201351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有关单位,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豫建建〔2013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局印发的2013年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平建文〔201341号)活动要求,一并贯彻落实。

201364

 

 

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关于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豫建建〔2013〕49号

各省辖市、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

    根据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3〕37号)部署,按照省政府安委会、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有关“安全生产月”活动的要求,现就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系统组织开展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认真组织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安全宣传教育活动,广泛普及法津法规和安全知识,大力弘扬安全文化,进一步强化安全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提高防范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的发生,促进全省建设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二、活动主题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主题是“强化安全基础、推动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及形式

    2013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时间为6月1日至6月30日,活动形式主要包括:

    (一)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3日至6月9日);

    (二)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6月9日);

    (三)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0日至6月16日);

    (四)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6月17日至6月23日)。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活动成效。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活动,制定活动方案,健全工作机制,认真部署,精心组织,强化责任。要结合自身工作特点,坚持“三贴近”(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三面向”(面向基层、面向企业、面向职工),积极创新形式和内容,切实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组织好并取得实效。

    (二)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各单位要在“安全生产月”启动之际,通过召开工作动员会,在机关单位和施工现场悬挂宣传标语,设置宣传栏和文化橱窗,利用媒体宣传报道,组织集体签名和宣誓,设立安全举报电话等形式,大力营造“科学发展、安全发展”、“安全第一、生命至上” 、“一切事故可防可控”的舆论环境和社会氛围。

    (三)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各地要组织动员本系统各类企业,通过举办事故案例和事故模拟教育展览,组织观看安全警示宣传片,组织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开展警示教育活动,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吸取事故教训,讲解安全知识,强化安全意识,防止同类事故发生。要针对典型事故和常见事故类型,在全行业组织开展一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活动,特别是深基础、高支模、起重设备的隐患排查,进一步提高识别隐患和消除隐患的能力,确保施工安全。

    (四)开展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认真组织辖属企事业单位积极参与本地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根据公众实际需要,利用展览展示、现场解答、发放宣传资料等多种手段,向社会公众、从业人员提供政策法规、职业卫生、安全知识、技术装备应用、防护产品使用等方面的咨询与服务。

    (五)开展好安全文化周活动。一是组织开展“同唱一首歌”活动,学唱、传唱歌曲《生命守护神》;二是通过开展知识竞赛、技术比武、安全讲座、文艺演出、诚信承诺、法定代表人讲安全课等活动,强化企业安全文化建设,提高从业人员安全素质,落实企业主体责任;三是积极开展送安全下基层活动,深入企业、施工现场、社区进行安全宣传和技术指导;四是组织开展安全标准化示范企业和安全文明工地创建交流活动,推动安全创建工作的有效开展。

    (六)开展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各单位要按照《2013年全国安全生产应急预案演练周活动方案》(安组委办〔2013〕6号)的要求,根据自身工作性质和特点,围绕重大危险源、汛期安全等内容,组织开展多方参与、政企联动、多部门协调配合的综合实战演练。高层建筑、深基坑和隧道施工等施工企业还要重点开展汛期因自然灾害可能引发的生产安全事故演练活动。要将演练活动与加强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救援培训相结合,注重开展现场处置方案演练,使从业人员掌握事故发生时的应对措施和处置程序,提高从业人员自我防护、自救互救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

    (七)认真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地要加强对“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及时掌握工作动态,总结推广先进经验。请各省辖市和省直管试点县(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于2013年7月1日前,将本地“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书面材料和在各种媒体上公开发表的“安全生产月”活动的新闻稿件(原件、电子版)报至省厅建管处。

    厅建管处联系人:吴晓磊

    电话:0371—68080830   电子邮箱:jstjgc@163.com

 

 

2013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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