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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06-21 浏览次数:

平建〔2013176

各县(市、区)住建局,局属各有关单位,机关各有关科室,各建筑施工和工程监理企业: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316号)和《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3]51号)要求,决定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和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领导近期重要批示、指示和会议精神,把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深入排查治理安全生产隐患,堵塞安全监管漏洞,强化安全生产措施。按照“行业与辖区,纵向与横向”相结合的原则,彻底排除重大安全隐患,依法关闭取缔非法违法企业,铁腕打击非法违法和违规违章行为,有效落实企业的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政府的监管责任,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切实防范和减少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的发生。

  二、检查范围和重点

  此次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立足于治大隐患、防大事故,要对全市所有在建房屋建筑工程施工现场所存在的安全隐患进行拉网式排查治理。重点排查治理深基坑、施工起重机械、脚手架、模板支架等设施设备安全隐患,检查防坠落、物体打击、触电、倒塌措施落实情况,检查汛期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落实情况。

  三、检查时间、步骤

  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从201368日开始,到930日结束。分三阶段实施:

  (一)动员部署阶段(68日至62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进行动员部署,制定检查方案,进行合理分工,责任到人。

  (二)自查督查阶段(621日至920日)

  各建筑施工企业要对所有在建工程认真开展自查,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排查出的隐患、问题要制表列出清单,建立台账,制订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建筑安全监督机构要对企业自查情况认真开展督查,督促企业全面落实安全主体责任。

  (三)总结提高阶段(921日至930日)

  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总结检查成效,切实解决安全生产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

  四、检查方法

  此次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实行属地管理、辖区负责制。由市住建局组织,舞钢、郏县、宝丰、鲁山、叶县等5个县(市)和石龙区、新华区、卫东区、湛河区、新城区、高新区等6个区住建局按辖区分片负责。各级、各部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按照各自职责在本地、本部门或管理范围内开展工作。

  (一)企业自查与政府督查相结合。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辖区所有企业和单位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不留死角。要对企业和单位安全隐患大排查大整治加强督促检查。

  (二)明查与暗访相结合。要创新检查方式,采取突击现场抽查和暗访的形式,对安全大检查工作部署落实情况、安全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重大危险源安全监控及防范措施落实情况等进行明查暗访。

  (三)安全检查与严格执法相结合。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立即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要责令停工整改并跟踪督查,复工必须经过验收。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对非法生产经营建设和经停工整顿仍未达到要求的,一律关闭取缔;对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有关单位和责任人,一律按规定上限予以处罚;对存在违法生产经营建设的单位,一律责令停产整顿,并严格落实监管措施。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部门、各单位要把集中开展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作为当前全市住建系统安全生产工作的首要任务,主要负责人要亲自研究部署,分管负责人要具体组织实施,加强领导,组织力量,层层落实责任。

  (二)加强宣传,营造氛围。各部门、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采取各种方式,对安全生产大检查进行广泛宣传发动,及时组织报道先进典型和经验,同时对安全检查走过场、隐患排查治理不力的,要予以公开曝光。

  (三)敢于动真碰硬,务求取得实效。各部门、各单位安全大检查要以更加“严细实”的作风,以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的态度,坚持“命”字在心、“严”字当头、敢抓敢管,确保大检查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将适时组织安全生产大检查督导组对各部门、各单位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情况实施全面督导。

  (四)坚持标本兼治,构建长效机制。各部门、各单位要把安全生产大检查与“打非治违”专项行动、与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及重大危险源监控的长效机制,着力提升企业安全保障水平。

  请各部门、各单位于930日前将本次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工作总结报送至市住建局安监站。

  联系人:杜建山       电话:0375-2633995

附:《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安全隐患大排查活动的通知》(平政办明电[2013]51号)[点击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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