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平建〔2013〕243号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我局制定了《平顶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7月12日
平顶山市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
和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整治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监督管理,预防建筑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事故,根据国务院、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和市安委会有关部署要求,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和“以人为本、安全发展、科学发展”理念,严格执行《建筑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特种设备安全监察条例》、《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通过扎实开展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工作,进一步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规范企业的安全技术管理制度和施工现场管理行为,有效遏制房屋市政工程起重机械、脚手架、支模架等坍塌事故的发生,确保我市房屋市政工程安全总体形势平稳可控。
二、整治重点
(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
1.起重机械租赁单位、施工总承包单位无资质无专业技术人员进行安拆作业;安拆单位出让资质,或租赁单位以其他安装单位名义违规从事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作业。
2.现场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产权备案。
3.各方责任主体对起重机械安装、拆卸、顶升、加节、附着安装等过程的安全管理责任未履行到位:
(1)安拆单位未履行告知程序;
(2)安拆作业过程中施工单位、监理单位未驻地监控作业现场,专职安全员、安全监理不到岗履职;监理单位未对特种作业人员证件进行核对,作业人员与安装单位委派的人员不一致;
(3)未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对安装完毕的建筑起重机械进行检验、检测;
(4)施工总承包单位未组织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含安装附着),并形成验收记录;
(5)设备日常维修保养、加节安装资料不齐全。
(二)脚手架、支模架
1.施工、监理单位未落实有关钢管、扣件进场验收、抽样检测、日常维护、报废处理制度;
2.施工、监理单位不按规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编制、审核审批脚手架、支模架的专项施工方案;对于超过一定规模的高大模板支架和脚手架,不按有关规定要求组织专家论证擅自施工;
3.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施工作业之前,项目技术负责人没有向现场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进行书面安全技术交底,并履行签字手续;
4.施工单位不按方案和规范标准要求进行脚手架、支模架施工,存在严重安全隐患;
5.施工单位在脚手架、支模架作业完成之后,不按规定组织验收,形成验收记录,并在现场悬挂验收责任人标牌;对危险性较大的高大支模架未经项目技术负责人和总监理工程师签字,擅自进入后续工序施工;
6.监理单位不按规定对脚手架、支模架进行检查验收,不按规定对高大支模架实施安全旁站监理并形成旁站记录。
三、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部署启动阶段(2013年7月上旬)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制定专项整治方案,并于7月20日前将整治方案上报我局安监站,确保专项整治工作落到实处。
(二)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阶段(2013年7月中旬至8月)
建设工程各有关责任主体单位全面铺开专项整治工作,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建立起重机械设备、脚手架、支模架等重大危险源安全隐患台帐,及时地将存在的问题整改到位。
(三)第三阶段:检查督导阶段(2013年9月至10月)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认真组织督查和抽查,重点查处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对重点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工程等进行抽查,发现存在突出问题和重大隐患的,要责令企业立即整改,并记录不良行为;同时,对开展情况较差的管理地区、企业进行差别化管理,有针对性组织相关责任企业和责任人进行约谈。市住建局将对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
(四)第四阶段:总结分析阶段(2013年11月至12月上旬)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对房屋市政工程预防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模板脚手架坍塌事故专项整治开展情况进行分析、研究,全面总结、评估,并于11月25日前形成专项整治工作总结上报我局安监站,有关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内容。
四、工作要求
各县(市、区)住建局要将专项整治与夏季汛期安全生产大检查、全市建筑工程施工安全生产大检查、“打非治违”专项行动结合起来,积极统筹谋划,定期检查调度,全过程联动协调,推进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建设。要进一步加大专项整治工作的宣传力度,对专项整治工作业绩突出的先进典型要大力宣传,对存在问题较多或存在重大隐患的项目和企业,除依法依规处理外,还要通过电视、报纸等媒体予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