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的通知
平建文【2013】121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各施工、监理企业:
现将《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豫建建〔2013〕91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建筑施工安全专项检查,指导督促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和在建工程项目单位开展自查自纠,并组织对本地区重点企业和重点项目进行检查。
二、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当严格按照《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对所有在建项目进行自查自纠,对不符合项进行认真整改。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在安全检查时,发现受检企业和在建项目仍有不符合项的,应对责任企业、责任人员予以严肃查处。
三、请严格按照住建部和省住建厅通知要求的督查内容、检查要求组织自查和检查,要建立所有在建项目安全专项检查台账,认真填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迎接住建部和省住建厅督查,督查中,将抽查企业在建项目自查自纠情况、《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内容和整改情况。(督查时间安排:省厅将于9月底至10月初对各地开展工作督查;住建部将于10-11月份对我省开展工作督查)
四、请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于10月9日前,将本地区组织开展安全专项检查布置落实情况报我局安监站办公室。
联 系 人:杜建山
电话:0375-2633995
电子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附件:《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的紧急通知》和《住房城乡建设部安全生产管理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的通知》[点击下载]
《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检查表》[点击下载]
2013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