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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0-16 浏览次数:

平建安监〔2013〕11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施工、监理企业:

  根据市住建局《关于转发<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关于印发平顶山市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平建【2013】327号)文件要求,我站制定了《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2013年10月16

 

平顶山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集中

治百日攻坚活动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房屋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和第四季度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即日起至2014年1月20日,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具体活动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和部署,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科学发展”和“事故可防可控” 的思想,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以安全生产网格化监管为主题,以集中消除安全隐患为目标,努力减少一般事故,遏制较大事故,杜绝重特大事故发生,为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顺利召开创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二活动内容

    以防坍塌、防高坠、防触电、防机械伤害、防火灾等事故为重点开展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活动,深入排查治理施工现场模板支撑、塔吊作业等环节的安全隐患,落实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等方面的安全责任,加大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力度。抓好对重点项目的安全监管和监督检查。

  (一)深入开展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深化隐患排查治理。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检查行动深入开展,以防范和遏制高大模板、外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深基坑坍塌、高处坠落、触电等事故为重点的建筑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各类隐患要监督落实整改,定人、定责,限时消除。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重点项目、重点部位和重点环节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下达整改通知,对重大隐患要实行重点督办、跟踪治理,有效防范建筑生产安全事故。

  ()加大对各建设、施工单位和勘查、设计、监理单位落实安全生产责任情况的检查力度,落实各环节主体责任,防止安全事故发生。

   ()开展秋、冬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提高建筑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意识和安全防护技能。

    三、时间安排和方法步骤

活动分为三个阶段:

    (一)宣传发动阶段(即日起日至10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成立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领导小组,研究制定活动

方案,召开专题会议进行安排部署,及时将活动方案传达下去,使“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理念深入人心,家喻户晓。

  (二)组织实施阶段(2013年10月21日至12月31日)。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此次活动的要求,并结合自身实际,及时解决隐患整改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深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各县(市、区)住建部门要对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情况进行重点抽查,督企业消除事故隐患,落实安全生产规章制度。

   (三)总结考评阶段(2014年1月1日至1月20日)。各有关单位要认真总结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开展情况,于2014年1月18日前将活动情况形成书面材料报市安监站。

     四、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切实增强活动的实效性。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市安委会和市住建局的统一部署,切实把活动摆到重要工作日程,高度重视,充分准备,采取有效措施,认真组织好今年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要做到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力戒走过场,务求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发动,全面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各有关单位要围绕活动的目标任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宣传教育活动,加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舆论引导力度,形成浓厚的安全生产社会氛围。要根据活动的进展,推出一批先进典型,并通过深入广泛的宣传活动,倡导安全文化,普及安全知识,增强安全意识,提高安全素质,推进安全生产工作的全民化、社会化。

  ()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各单位要严格执行领导带班值班制度,确保安全生产信息渠道畅通,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同时要建立十八届三中全会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各项条件,有效组织事故施救。

  ()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有关单位要将房屋建筑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开展情况于每月28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办公室(电话:2633995,建设大厦15楼1511房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