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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3-11-08 浏览次数:

平建【2013】374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主管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冬季气候干燥,雾雪天气多,道路湿滑,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带来诸多不利因素。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全市开展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3]66号)文件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市正在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活动,加强领导,强化措施,狠抓落实。认真查找存在的薄弱环节和各种漏洞,及时消除各类事故隐患,努力减少一般事故,杜绝群死群伤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确保全市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二、检查时间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8日开始到2013年12月31日结束。

(一)自查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8至2013年11月15日)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开展自查。各单位(企业)要根据国家法律、规章、标准与行业技术规范进行认真自我排查,对不符合安全生产要求的人员、设施、环境以及管理措施,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二)复查整改阶段(时间从2013年11月16日至2013年12月15日)

在自查的基础上,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进行复查整改,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三)督查阶段(时间从2013年12月16日至2013年12月31日)

在自查、整改的基础上,市住建局将对这次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开展情况,以及在大检查中查出的问题和隐患的整改落实情况进行重点督查。

三、检查内容

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结合实际,组织开展一次全面、细致的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搭架、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用电、塔吊和施工电梯、施工机械及安全管理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落实各项安全措施。要切实加强对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与现场管理,重点防止火灾、物体打击、高处坠落、触电、机械伤害、起重伤害、坍塌等事故的发生。对现场管理秩序混乱、问题突出、隐患严重的施工工地要停工整顿,经有关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施工。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周密部署。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充分认识到当前安全生产工作的严峻性和紧迫性,切实加大对冬季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单位(企业)一把手要亲自抓。针对年终岁尾建筑施工生产特点,突出重点,抓住关键环节,反对“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禁止“三赶”(赶工期、赶进度、赶速度)。针对事故易发的薄弱环节和关键部位,找准切入点,制定检查方案,落实检查责任,突出检查重点,切实整改到位

(二)防止高处坠落事故。应对各类脚手架、临边防护栏杆进行全面检查和加固,脚手架外侧必须按标准进行立体防护,无论是立网还是水平网均应严密、牢固;脚手架斜道、平台、作业层、通行道路上的霜冻、结冰、积雪,应指定专人随时清除,并铺防滑草袋、钉防滑条等;严禁雨雪和大风天气强行组织施工作业;严把安全防护用品入场关,杜绝伪劣产品流入施工现场,给施工人员造成二次伤害;对施工现场脚手架和安全网等防护设施的拆除,要实行严格的内部审批制度,不得随意拆除。 

深入检查,及时整改。坚持边检查边整改,以检查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要制定并落实防范措施,限期整改;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筑施工企业,要责令其停工整顿,并督促其制定整改方案,落实整改措施,隐患不排除不能恢复生产。

(四)统筹推进,确保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各单位要将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与安全生产隐患集中整治百日攻坚”、安全生产大检查“回头看”等工作有机结合起来。把安全检查工作贯穿于日常安全监督工作中,建立完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要及时总结各项活动中积累的好经验、好做法,促进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化、规范化、常态化。

(五)加强值班,强化应急。各县(市、区)住建部门,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建立信息沟通和事故响应联动机制。一是加强值班工作,坚持做到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按规定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二是建立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并组织好演练,落实应急救援队伍、装备、物资和专家等应急资源,完善应急协调联动和快速反应机制,一旦发生事故或紧急情况,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妥善处置,确保社会稳定。

认真分析,全面总结。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将建筑施工冬季安全生产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形成书面报告,于2014年1月2日前报市住建局安监站。

邮箱:pdsanjianzhan@126.com   

电话:0375-2633995       

                                                2013年11月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