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公布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的通知
平建〔2014〕15号
各县(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产权单位、安拆单位:
按照《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建设部关于发布建设事业“十一五”推广应用和限制禁止使用技术(第一批)的公告》(第659号)的相关规定,市安监站对已产权备案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进行了清查,共查出9台报废淘汰起重设备,现予以公告注销设备产权备案证、备案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淘汰建筑起重设备情况(详见附件)
(一)塔式起重机型号630kn.m以下,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7台,事故倒塌报废1台。
(二)施工升降机SC型,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1台。
二、工作要求
(一)各产权单位要按照《通知》要求,清查本单位已列入报废淘汰清单的起重设备,并于1月17日前携带《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相关设备报废处理书面报告到市安监站办理注销手续。
(二)凡列入报废淘汰清单的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各产权单位应自行解体销毁。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要对在建工程中使用的起重设备进行严格检查,发现有接近报废淘汰使用年限的起重设备,应重点加强安全管理,确保设备安全。
附件:《平顶山市报废淘汰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点击下载]
2014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