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安监站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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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4-0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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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全市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管理工作,根据住建部《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和省住建厅工作安排,市安监站加大对建筑起重机械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管理力度,要求各建筑施工企业在每个工程项目必须设置设备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持证上岗。建筑工地每台在用塔式起重机特种作业人员配备上司机不少于2人、信号工不少于1人、司索工不少于1人;建筑工地每台在用施工升降机司机配备不少2人。使用单位要对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实行定机、定岗、定责,并对建筑起重机械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和定期自行检查。各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必须设置设备安全管理机构,配备专职设备管理人员不少于3人,持证上岗。每个建筑起重机械租赁企业根据备案设备数量,配备一定数量的设备维保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满足按照安全技术规范要求维保设备工作需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