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关于切实做好2014年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4-09-29 浏览次数:

关于切实做好2014国庆期间建筑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平建办[2014]235号

 

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 

 2014年国庆节将至,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政府关于加强国庆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部署,严防建筑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现就做好节日前后全市建筑安全生产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强化应急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主要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并亲自安排布置国庆期间的安全生产工作,逐级建立健全严格的节日安全生产责任制,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职责明晰、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工作到位。同时要建立国庆期间生产安全事故的预测和预警机制,制定和完善有针对性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一旦发生事故或遇到紧急情况,领导干部和有关人员要及时赶赴现场组织抢险和处置,妥善处理事故善后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二、突出重点,强化监管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按照国家安委办严厉开展“六打六治”专项活动精神,严格节日期间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加强对建筑施工现场脚手架和模板支架搭设、基坑支护工程、施工用电、起重机械安拆使用、防火设施等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的规定。对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早发现、早预防、早控制。对检查发现的隐患,国庆节前能整改的要立即采取措施予以整改;暂时不能整改的,要制定落实防范措施,指定专人盯守,限期整改、跟踪落实;对隐患严重不能保证安全的建筑工程项目,要责令停产停业整改。要切实加强对国庆期间施工人员的安全教育和现场管理,妥善安排好农民工节日期间生活,消除浮躁焦虑不良情绪,牢固树立遵章守纪的安全意识。

 三、加强值班和信息调度工作

 各县(市、区)住建局,各建筑施工、监理企业要严格控制国庆节期间人员外出,认真落实请销假制度。要认真落实国庆节期间24小时领导带班值班制度,国庆期间不放假的建筑工地,要严格落实领导现场带班制度;放假的建筑工地,要妥善安排好工地安全防护工作。要保证信息畅通,对国庆节期间发生的各种异常情况必须及时、如实报告。

                      2014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