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废注销建筑起重机械的公告
各相关单位:
按照《河南省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使用年限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的相关规定,我站现对已达到使用年限的建筑起重机械予以公告报废并注销设备产权备案证、备案牌,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报废注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情况(详见附件)
(一)塔式起重机型号630kn.m以下(不含630kn.m),使用年限超过10年的10台。
(二)施工升降机SS型,使用年限超过5年的39台。
(三)施工升降机SC型,使用年限超过8年的10台。
二、通报批评
以下17家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未按规定及时办理设备报废注销手续,提出全市通报批评:
平顶山市新方达建筑设备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东方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同安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翊达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星华建设有限责任公司、平顶山市红彬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秋实建安装饰有限公司、平顶山市融鸿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瑞昌路桥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城鑫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河南广厦集团广厦建筑工程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基瑞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润升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平顶山市高立实业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新皓实业有限公司、河南金建建设有限公司、平顶山市春生建筑设备租赁有限公司。
三、工作要求
以上受到全市通报批评的建筑起重机械产权单位务必于9月27日前携带《河南省建筑起重机械设备备案证》、备案牌和相关设备报废处理书面报告到市行政审批中心五楼市住建局窗口办理建筑起重机械备案注销手续,逾期未办理的将暂停该公司设备业务。
附件:《报废注销建筑起重机械设备清单》
2019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