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严格建筑起重机械使用登记证办理的通知
来源:安监站
发布时间: 2020-06-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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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在建项目建设、施工、监理单位:
为加强建筑起重机械管理,严格使用登记证办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即日起,已经投入使用,超过30天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建筑起重机械,我站一经查实,现场查封设备,待取得使用登记证后解封。
二、建筑起重机械未办理使用登记证的,一律不予办理拆卸告知。补办使用登记证,或书面写明原因,接受处罚后方可报拆。
三、监理单位应对建筑起重机械办理使用登记证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失职者一并接受处理。
望各项目高度重视,严格落实。
2020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