繁体 网站支持IPV6

关于组织开展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的通知

来源:安监站 发布时间: 2021-09-24 浏览次数:

各建筑施工企业和工程项目承建企业:

为全面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夯实安全基础,有效预防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决定立即开展建筑施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对象

在平顶山市注册的有工程项目的建筑施工企业;所有在建的房屋建筑工程项目。

二、检查时间

2021年9月24日至10月22日

三、检查重点

按照《河南省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实施细则》(豫建建〔2019〕21号)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2021年持续深化房屋建筑和市政工程施工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工作方案的通知》(豫建质安〔2021〕67号)要求,落实“五推进”要求;即1.推进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扩面提质;2.推进体系建设质量标准精细化具体化;3.推进示范试点企业精准化专业化;4.推进在建工程项目体系建设有效运行;5.推进信息系统智能化高效化;实施“五有”标准。对照企业和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自查自评情况及信息平台应用情况进行专项检查。

四、检查步骤

此次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专项检查,按照企业和项目自查,对照标准进行自评;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评基础上,市安监站进行专项抽查的步骤实施。

(一)企业和项目自查自评(9月24日至10月8日)

一是本地有工程项目的建筑企业要立即对企业和承建的项目进行自查,按照评估标准进行自评,查找不足,进行整改,确保企业和项目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到标准。

二是外地进平的企业承建的项目要按照《河南省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隐患双重预防体系建设首批标杆企业评估认定工作实施实施细则的通知》(豫建建〔2019〕136号)、《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评估和抽查工作的通知》(豫建质安〔2020〕6号)和《河南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细化企业双重预防体系质量标准的通知》(豫安委办〔2021〕9号)有关评估标准进行自查评估。对未达到标准要求的项目进行整改,确保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达标。

(二)专项监督检查(10月11日至10月22日)

在企业和项目自查自评的基础上,市安监站将进行专项抽查,检查企业、项目自查自评情况。对此项工作不认真,双重预防体系应建未建、建而不用、未依法管控风险治理隐患的,将按照《安全生产法》、《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和《河南省安全生产与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令第191号)对企业和项目进行处理,绝不姑息迁就。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企业和工程项目承建单位负责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健全自查机制,坚持问题导向,细化工作任务,认真开展双重预防体系建设。要强化体系建设的实际运行,把工作重点落实到施工现场、落实到危大工程管理和施工关键环节,管控好风险,治理好隐患,有效提升体系建设的运行质量,保证双重预防体系建设正常运行。

(二)强化整体融合。一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安全生产专项整治三年行动有机融合,切实管控一批重大风险、消除重大隐患。二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落实危大工程安全管理措施有机融合,紧盯施工关键环节和部位,严格管控流程,严格管控责任,有效遏制重特大事故发生。三是把双重预防体系建设与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标准考评有机融合,做到相互促进,共同提高。

(三)强化机制措施。充分发挥双重预防体系建设应用手段,利用双重预防体系信息手段,加大对工程项目的风险辨识,做好隐患排查和整治,落实好分级管控,确保安全隐患得到消除,安全生产得到保障,杜绝安全事故发生。

(四)强化执法监督。加大处罚力度,对应建未建、建而不用、未依法管控风险治理隐患的,坚持“零容忍、严执法”,依法予以严厉处罚,保证企业和工程项目落实双重预防体系建设。




2021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