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监站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曝光制度
第一条 为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消除安全隐患,有效预防和减少各类建筑施工生产安全事故的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曝光,是指市安监站将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方面存在的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在市住建局门户网站安监站板块予以实名公示的行为。
第三条 建筑工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市安监站作为建筑施工安全生产典型违法行为和重大安全隐患予以曝光:
(一)发生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
(二)发生严重安全生产违法行为被市城管部门行政处罚的;
(三)存在重大安全隐患,未在规定期限内整改或整改不到位的;
(四)拒不执行安全监督停工整改指令、抗拒执法的;
(五)其他有必要予以实名曝光的违法违规行为。
第四条 曝光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名称、企业名称、违法违规行为等。
第五条 曝光一般采取以下两种方式:
(一)日常曝光。对造成危害后果严重、社会负面影响大的违法案件及时曝光。
(二)集中曝光。一般每季度集中曝光1次,全年不少于4次。
网站公开曝光保留时长一般为一年。
第六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2022年3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