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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3-15 浏览次数:

平建【2010】53号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

  春节已过,全市各类工程项目均已陆续复工。根据《平顶山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0】8号),结合建筑施工春季安全工作的特点,市建委决定在全市范围内立即开展全市建筑施工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以继续开展“安全生产年”为主线,加强监管,落实责任,强化事前防范,强化跟踪检查,强化企业主体责任,确保我市春季建筑施工安全生产稳定。

  二、时间安排
此次检查分三个阶段,时间从3月10日开始到5月31日结束。

  自查阶段(从3月10日至3月31日),由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对照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自查自改,明确整改要求,责任到人,限期整改。
复查整改阶段(4月1日至4月30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由各建设主管部门认真开展复查;对查出的问题,要及时反馈意见,提出整改要求,逾期不整改的,要依法进行处罚。
督查阶段(5月1日至5月31日),由市建委组织人员对各县(市)区建设主管部门、各工程监理、建筑施工企业春季安全大检查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三、检查重点
  (一)工程监理单位
  安全生产管理纳入监理规划情况;
  审查施工组织设计或专项施工方案及监督实施情况;
  对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整改通知、整改结果复查情况;
  对重点部位、关键工序实施旁站监理情况。
  (二)建筑施工单位
  安全生产责任制及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制定落实情况;
  “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情况;
  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审批及实施情况;
  施工现场深基坑、模板、脚手架、塔吊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防护情况;
  重大危险源的登记、公示与监控情况;
  企业内部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的建立与演练情况;
  生产安全事故的统计、报告和调查处理情况。
  四、工作要求
  1、各建设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建筑施工安全工作,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突出重点、明确责任、制定措施、有效防范。把工作重点放在继续和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上,继续深入开展“三项行动”,切实加强“三项建设”,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

  2、各施工企业和监理单位在工地复工前,必须对施工现场的设备、设施等进行一次全面的安全检查,符合安全要求的,方可开工。同时要针对劳务人员多,从业时间短、安全素质低的实际状况,对所有作业人员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安全教育培训。

  3、对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要明确整改责任和整改时限,对重大隐患要挂牌督办、严密监控、跟踪整改,确保整改到位。对拒不整改的要依法严厉查处并公开曝光。

  4、要把本次检查和“安全生产年”活动、“3.26安全日”活动、“五.一”安全检查结合起来,做到统筹安排,全面推进。

   

  
二0一0年三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