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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转发市政府安委办《转发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平建文[2010]45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0-06-09 浏览次数:

平建文〔201045

关于转发市政府安委办《转发河南省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

现将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平安委办[2010]31号)文件转发给你们,请按照通知要求和我市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在全市开展工程建设施工安全专项督查活动的通知》(平安委办[201017号)精神,结合正在开展的工程施工安全督查活动,采取有效措施,努力抓好建设施工安全工作,确保我市建筑安全生产形势总体平稳。

近期我市发生了坍塌、高坠建筑事故。我委要求各县(市)区建设局,各施工、监理企业要认真汲取事故教训,进一步加大建筑施工安全监管力度,落实建设工程施工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的职责,督促建设工程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安全生产责任,认真组织开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现结合我市建筑施工情况,提出以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建设行业安全生产工作,认真落实安全监管责任。

各县(市)区建设局,各建筑施工、工程监理企业一定要认识当前形势,深刻吸取事故教训,高度重视建设工程安全工作,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和安全发展理念,强化建设工程的监督管理,防范建筑工程安全事故的发生。对事故易发频发的重点部位和环节,如高大模板支撑体系、高大桥梁、起重机械、深基坑等要加大监管力度,严查严管,消除事故隐患。

二、 认真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建设工程安全管理。

企业是安全生产的责任主体,建设工程安全生产关键在于落实参建各方的安全生产责任。要严格按照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要求,全面落实各项安全生产措施,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加大安全投入,加强员工安全教育与培训,认真抓好施工组织设计中专项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的落实,做好现场管理。同时,要严格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及施工企业“三类人员”持证上岗规定,定期开展安全检查,严肃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及时消除安全隐患,确保生产安全。

三、严厉打击建设工程各种非法违法行为。

对不履行建设工程法定程序,规避政府主管部门监管,违法分包工程,任意压缩施工工期,安全生产投入严重不足,施工现场管理混乱、违规现象突出以及重大隐患隐瞒不报或不按规定予以整改等非法违法行为,一经发现和查实,要依法严厉打击,确保建设施工安全。

附件: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贯彻<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近期建设施工安全事故情况的通报>的通知》的通知

                          

 

00年六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