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开展房屋建筑在建工程 汛前安全大检查的通知
各在建工程项目:
为深刻吸取郑州"7.20"特大暴雨灾害,全面落实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各项防汛工作措施,提升各建筑业企业在建项目应对洪涝灾害的综合能力,有效防范自然灾害引发的安全事故,确保房屋建筑在建工程安全度汛,按照上级工作部署,市安监站决定组织开展房屋建筑在建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一)防汛责任制及防汛应急预案、防汛物资储备、防汛队伍建设等落实情况;
(二)施工场所深基坑、高支模、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的安全隐患排查情况;
(三)临时工棚、简易宿舍、围墙(围挡)等重点部位安全防范情况;
(四)施工工地现场的防涝排水设施情况;
(五)机电设备、临时用电设施防水防触电的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二、检查形式
检查采取各在建工程项目全面自查与市安监站监督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登记造册,形成台账,并及时督促相关单位抓紧进行整改,汛前难以整改到位的,要说明情况并制定应急度汛措施。
三、相关要求
(一)严格落实防汛工作责任。各在建工程项目参建单位要始终强化防汛责任体系建设,逐级、逐部门、逐岗位落实责任人,明确职责任务。要严格落实建筑施工企业防汛安全主体责任,督促各建筑施工企业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空档"的防汛责任体系,层层落实责任,层层传导压力,把责任落实到具体人员。
(二)认真完善防汛应急预案。各在建工程项目要在汛前完成各类防汛预案的修订,增强方案、预案的针对性、科学性和可操作性,并结合预案内容开展演练,通过现场实际操作,不断改进和规范预案的运作流程,确保按照预案能高效应急响应。
(三)加强组织宣传培训演练。要持续开展防汛防灾减灾知识的宣传普及活动,提高防汛指挥人员和有关防汛责任人防汛业务能力和工作水平,增强工地管理人员、一线作业人员防灾避险意识。要重视演练工作,以人员转移避险和应急处置为重点,组织干部职工和应急抢险队伍开展有针对性的防灾避险和应急抢险实战化演练。
(四)加强物资储备和防汛队伍建设。要加强防汛救灾后勤保障工作,组织力量对防汛抢险物资进行全面检查,淘汰过期和损坏的物资。要及时增储防汛抢险救灾物资。各建筑工地应配置一定数量简便易用的应急救援工具,提高自主防御抢险能力。要加强物资设备的日常维护,确保应急时期调得出、用得上。要加强防汛队伍的建设管理,抓紧进行人员清点和登记造册。
(五)深入开展汛前安全大检查。要切实做好防汛安全情况和隐患整改落实情况的全面自查自改,从严从细从实开展汛前安全隐患的拉网式排查,特别是深基坑、高边坡、低洼地带及地铁工程、临时工棚、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等重大危险源、防洪重点区域、重点部位和薄弱环节,对发现的隐患和问题要建立整改台账,落实整改措施,明确责任人员,及时跟踪整改情况,加强隐患风险管理。
请各在建工程项目按照要求认真做好本次房屋建筑在建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并于4月30日前将本项目防汛应急预案、房屋建筑在建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表(见附件)和汛前安全大检查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至监督科室电子邮箱。
附件:房屋建筑在建工程汛前安全大检查表
2023年4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