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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建设劳保办建立施工企业信息通报制度

来源: 发布时间: 2011-11-24 浏览次数:

为适应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一步健全我市建筑业社会保障体系,监督施工企业为本单位职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障费用,切实保障建筑工人合法权益,依据平政[2011]17号文件、平建[2011]295号文件的精神,并在社会保障费用管理工作深入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市建设劳保办确定建立施工企业信息通报制度,并于今年10月20日召开了全市主要施工企业动员大会。主要内容如下:

1、建筑施工企业应在中标后30日内持中标通知书到市建设劳保办进行信息登记。 

    2、信息登记后,施工企业应主动向市建设劳保办提供中标工程的详细情况。

3、对办理企业信息登记不积极主动的施工企业,将暂停拨付社会保障费。

通过建立施工企业信息通报制度,进一步加强了我办与施工企业的沟通,更加详细掌握了工程项目情况,为及时足额征收社会保障费提供有利的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