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学习《河南省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实施方案》我们在行动
为规范我省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方案》的部署要求,我省近日出台了《河南省工程质量智力两年行动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其主要内容是,全面推动质量终身责任制的落实,严厉打击转包挂靠等违法行为,健全质量监管机制,提升工程质量水平。
《实施方案》指出:建设工程的具体责任人为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勘察单位项目负责人、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施工图审查机构审查人员、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监理单位总监理工程师和检测机构技术负责人在工程设计使用年限内,承担相应的质量终身责任。工程项目在设计使用年限内出现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首先要追究这七个人的责任,不管责任人是离开原单位还是已经退休,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
实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追究制度,工程建设项目七方主要负责人必须亲自签署工程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连同法人代表人授权书,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前提交工程质量监督管理机构,竣工备案时提交给工程竣工备案管理部门。
对于工程质量事故将加大责任追究力度,要严管严查、严罚重处,不能手软,决不姑息。凡发生工程质量事故或重大质量问题,都要依法追究这七个人的责任,包括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
通过两年的治理行动,目的就是要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项目七方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使全省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做为造价管理部门,我们要做好建设工程造价全过程监管、招标控制价备查、商务标备案和竣工结算备案工作,同时做好标后履约牵头工作,为我市工程质量治理2年行动尽其职负起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