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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真学习贯彻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

来源:李星涛 发布时间: 2018-06-22 浏览次数:

6月12日下午,我站职工共同学习国家发改委令第16号《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及《必须招标的基础设施和公用事业项目范围规定》,为新规定的贯彻实施做好准备。

2000年国家发改委发布3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明确了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随着我国经济社会不断发展和改革持续深化,3号令在实施过程中逐步出现范围过宽,标准过低的问题。同时,各省区市相应制定了本地区必须招标项目的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不同程度上扩大了强制招标范围,造成了全国标准范围不统一,加重了市场主体负担。针对这些问题,国家发改委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3号令进行了修订,出台了新的《必须招标的工程项目规定》,新规定的修订主要体现三方面的内容:一是缩小必须招标项目的范围,二是提高必须招标项目的规模标准,三是明确全国执行统一的规模标准。

新16号令从2018年6月1日起执行,将使简政放权的效果落到实处,进一步完善招标投标制度,更好发挥招标投标竞争择优的作用,促进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编辑:武海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