贯彻落实《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助力平顶山市无障碍环境建设迈上新台阶
4月1日,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发布的《建筑与市政工程无障碍通用规范》开始实施。本规范为强制性工程建设规范,全部条文必须严格执行。现行工程建设标准相关强制性条文同时废止。现行工程建设标准中有关规定与本规范不一致的,以本规范的规定为准。
《规范》包括总则、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无障碍设施施工验收和维护5部分,共108条。《规范》明确,无障碍设施的建设和运行维护要满足残疾人、老年人等有需求的人使用,消除他们在社会生活上的障碍;保证安全性和便利性,兼顾经济、绿色和美观;保证系统性及无障碍设施之间有效衔接;从设计、选型、验收、调试和运行维护等环节保障无障碍通行设施、无障碍服务设施和无障碍信息交流设施的安全、功能和性能;各级文物保护单位应根据需要,在不破坏文物的前提下进行无障碍设施建设。
当前无障碍环境建设与社会经济发展水平不相适应,无障碍理念和意识的普及有待提高,相关法律法规制度需要进一步完善,城市更新中大量的新建改建项目亟需无障碍专业化指导;适老化工程、老旧小区改造、儿童友好型环境建设、家庭无障碍改造等人民群众“急难愁盼”的问题都需要加大力度解决。《规范》的实施,将有力促进建设工程在规划、设计、施工、监理、验收各个环节落实无障碍要求,对于促进无障碍环境建设普惠式发展、高质量发展,提升城乡无障碍环境建设水平有着重大意义。
下一步,市标准定额事务服务中心将继续发挥服务指导作用,进一步增强强制性标准宣传贯彻力度,全力推进我市无障碍环境县(市)建设工作,让每个人都能共享城市发展成果,提升城市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