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习贯彻“提高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 推行过程结算”
为进一步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维护建设市场秩序,减轻建筑企业负担,保障农民工权益,财政部、住房城乡建设部联合下发《关于完善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有关办法的通知》财建〔2022〕183号文,对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和推行过程结算等提出新要求,从2022年8月1日起施行,其它有关事项继续按照《建设工程价款结算暂行办法》(财建〔2004〕369号)执行。在贯彻落实这一政策时重点学习以下几点:
第一、进度款支付比例提高,文件提出:“政府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建设工程进度款支付应不低于已完成工程价款的80%”。按照以往建设工程价款结算办法规定,工程进度款支付比例应不低于已完工程价款的60%,实际工程合同中一般约定为70%。随着企业规模扩大,大型、特大型施工项目的增加,过低支付比例使建筑业企业垫付的资金额越来越大;加之建筑企业在工程建设中还需缴纳各种保证金,且长期面临“结算难”“收款难”问题,导致企业运营资金占用、财务成本和资产负债率提高,严重挤占了企业生存和发展空间。此次政策的出台,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上述问题,对于建筑企业是喜事一件。
第二、如果进度款支付比例过高或超付,会形成承包人在工程结算时资金已基本到位或超付,导致工程结算拖拉甚至无法办理。为避免这种情况,文件规定了发承包双方根据项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进度款支付的情形,及承包人在发生进度款超付事件时按规定返还的期限。
第三、国家相继出台文件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本文件又进一步强调:“当年开工、当年不能竣工的新开工项目可以推行过程结算。”并提出了具体的过程结算办法。
推行施工过程结算意义重大,可以有效控制项目造价,减少工程结算争议,缩短竣工结算周期,及时结算工程款,有效遏制拖欠农民工工资现象。但推行中存在诸多难题,比如参建各方造价管理水平不高、对政策理解不一致、相关政策不够完善等。本次文件对施工过程结算做出了具体规定,使施工过程结算更易落实和执行。相信随着全过程造价管理工作的健康发展,从业人员专业技术和政策水平不断提升,施工过程结算推行将更加顺利,必将使建筑市场环境更加优化,从而促进建筑业蓬勃发展。